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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海航人寿股东变更尘埃落定

2018-10-11 07:00:00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致鸿

10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及注册资本的批复。

具体而言,批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38%的股份转让给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2%的股份转让给上海冠浦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台湾新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5%的股份转让给深圳市柏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台湾新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0%的股份转让给深圳市国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银保监会批准新光海航人寿注册资本从5亿元人民币增至12.5亿元人民币,由台湾新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中的1.875亿元,由深圳市柏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中的1.75亿元,由深圳市乐安居商业有限公司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中的1.375亿元,由深圳市国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中的1.25亿元,由上海冠浦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中的6500万元,由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中的6000万元。

股权变更及增加注册资本金后,新光海航人寿股权结构如下:台湾新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5%,深圳市柏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深圳市国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4%,深圳市乐安居商业有限公司持股11%,上海冠浦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持股10%。

2016年11月16日,新光海航人寿曾发布公告称,原有两大股东海航集团、新光人寿分别转让其所持有的50%、25%股份,而相应股份则由柏霖资产、光汇石油团和国展投资3家公司接手。其中,柏霖资产持有51%股份,成为控股股东。不过,此后并未获得监管批复。

事实上,新光海航人寿偿付能力长期垫底。7月31日,新光海航人寿发布的2018年2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公司的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421%,最近一期风险综合评级为D。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的要求,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标准为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标准为100%、风险综合评级达标标准为B类以上,三个指标同时达标的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任意一项指标不达标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截至目前,原保监会已经对新光海航人寿采取的管理措施包括:第一,暂停新光海航人寿增设分支机构;第二,进行监管约谈,要求双方股东提出改善偿付能力的方案;第三,暂停新光海航人寿开展新业务。

(编辑:马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