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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四次修订:侵权惩罚性赔偿最高可达5倍

2018-12-25 07:00:00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峰

在我国立法史上,专利法可以称作“特殊的一个”。这部并非与普罗大众相关的专门法,自1984年颁布后,已于1992年、2000年、2008年经历三次修订,且每次修订的间隔只有8年。

与科技创新、国际贸易休戚相关的专利法,其第四次修订更是早在2011年就已启动,以至于被负责牵头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称为“特别修改”。专利法修订被列入2012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并于2013年和2015年先后形成了两版修订草案送审稿。

“前三次修订间隔只有8年,第四次修法启动距离上一次修改只有3年,这在我国立法史上可以说绝无仅有。”2015年时,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名立法参与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加强专利保护是专利法修订的核心要义。4月1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席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时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

11月5日,习近平在出席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时再次强调,中国将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

12月23日下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草案增加了最高可达5倍的惩罚性赔偿,并从完善举证责任、完善专利行政执法等方面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惩罚性赔偿法定赔偿双双提高

6月26日,针对一项使用在空调中的“一种PTC发热器的导热铝管及PTC发热器”的实用新型专利,最高法院作出了一份天价判决,要求侵权人赔偿专利权利人937万余元损失。

近年来,我国法院对专利侵权赔偿的判赔金额不断刷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12月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至11月,审结专利案件中,判赔额在100万至1000万元的有111件,1000万以上的达10件。

多年来,我国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但专利权保护效果与专利权人的期待仍有差距,专利维权存在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跨区域侵权、网络侵权现象增多,滥用专利权现象时有发生。

据新华社报道,草案提出,加大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力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1-5倍内确定赔偿数额。

这即是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在2015年的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及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中,惩罚性赔偿的额度均为1-3倍,草案提高为1-5倍,加大了惩罚力度。

草案还提出,难以计算赔偿数额的情况下,将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的赔偿额从现行专利法规定的1万元到100万元,提高为10万元到500万元。

但一位知识产权法专家表示,“给法定赔偿额设定下限存在争议,尤其是10万元的下限赔偿额可能过高,因为我国存在大量垃圾专利,这些专利的价值可能还不足10万元,如果下限金额过高,或许会被恶意利用。”

可资比较的是,有根据公开的裁判文书进行的统计显示,2015-2017年我国专利侵权案件的赔偿金总额约2.5亿元,平均每件案件赔偿金9万元。

法定赔偿金额的修改将对专利权保护带来重大影响,因为从理论上,法定赔偿被认为是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合理许可费倍数之外补充性的赔偿方式,但在实践中被过度使用。

重庆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何培育认为,当事人常因证据问题而放弃举证并主动选择法定赔偿,同时法官出于诉讼经济考虑,也倾向于通过法定赔偿直接作出判赔。

“有的案件中,只有侵权人掌握侵权所得利益的证据,权利人没法拿出证据。这种情况下,需要进行举证责任倒置,如果侵权人不拿出相关证据,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12月24日,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丛立先说。

为完善举证责任,草案规定,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侵权人不提供或提供虚假账簿、资料的,可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网络专利侵权激增带来新问题

网络侵权现象增多,是近年来专利权保护面临的新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数字显示,2017年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办案量19835件,同比增长51.1%,占全年办案总量的近30%。

为了治理网络侵权现象增多的问题,2015年的送审稿增加了“通知-删除”规定,比如专利权人有证据证明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侵权其专利权的,可以通知电商平台下架该商品,电商平台接到合格有效的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承担连带责任。

这在电商业内激起强烈反弹。“专利纠纷涉及复杂的技术问题,有的专利纠纷需要法院审理几年,电商平台没有能力根据权利人的一纸证明就作出判断。”一位某电商平台合规部门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对此,草案增加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据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责令停止侵权的决定,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侵权产品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要承担连带责任。

“将法院文书和行政部门的法律文件作为通知的事项,可以让通知更严谨,这符合专利纠纷技术性强的特征。”丛立先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网络侵权现象增多也给专利行政执法带来新困难。“电商领域专利侵权具有跨区域的特点,如果没有统一的执法部门来协调办案中的管辖争议,会导致执法部门的相互推诿、执法标准不统一。”上述电商平台合规部门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为解决跨区域侵权问题,草案增加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侵犯其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可以合并处理;对跨区域侵犯其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可以请求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编辑:张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