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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资管新规执行通知: 大方向不变,明确过渡期细节

2018-07-21 07:00:00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辛继召、方海平、杨晓宴、王芳艳、李玉敏、侯潇怡上海、北京、深圳报道

7月20日晚,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执行通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证监会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细则对外公开征求意见,三份文件均为资管新规的配套政策。

“资管新规的大方向和主要精神没有改变,要保持政策执行的稳定和定力的决心没有变,但是政策发布后受中美贸易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市场环境也发生较大改变,执行过程中也出现过严的现象,因此监管从实际出发对细节做了一些明确。”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表示,“这个过程中监管和市场做了诸多沟通,在大环境面前既要保持定力又要把握节奏和力度。事实上,改革总是在与市场博弈中艰难前行,勇敢的改革者需要灵活应对变化的局面。”

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出台,对资管的发展明确了方向,但机构实操层面还有一些模糊之处,各界都在等待进一步执行通知指导以开展业务。

央行相关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执行通知不是“大放水”,不是突破和修改资管新规,而是在坚持防控风险、去杠杆不动摇的背景下,对金融机构执行中认识模糊、把握不到位的地方进行明确。

“过渡期内,有些金融机构在整改过程中特别着急,恨不得一年就到位,但是投资者需要逐渐适应,新产品的开发设计也需要时间。因此,监管政策要为新产品发行创造有利环境,以确保新旧交替过程中产品能够顺利发行,实现平稳过渡。”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表示,“对于过渡期结束后由于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新的执行通知中表示,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可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的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金融机构的合规压力。”

央行有关人士还表示,在过渡整改期,监管不再硬性提阶段性的压降要求,金融机构可自主有序整改。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央行对原有指导意见并未有新的“放松”,而是在原有框架下进行细化,以及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一些问题。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透露,实际上,这些细则并非对资管新规进行了“放松”,而是为了解决资管新规过渡期内面临的一些问题。过渡期结束后,或将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新的监管方法。

公募产品可投部分非标

《执行通知》显示,按照《指导意见》第十条的规定,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

就银行理财而言,非标投资的关键问题,不在于估值(因为可以明确采用成本摊余法计量),也不在于额度管控(更关键因素控制住,规模就控制住了),而在于资管新规作为框架性文件,已经严格限制了期限错配。在这个前提下,如何适度放松对非标的管控、有序推动企业去杠杆,是银行关心的关键问题。

一位银行资管部高管表示,目前银行新的理财产品投资非标资产的,备案时必须明确为私募类型产品,公募产品即使期限匹配也不予通过备案。在期限错配要求的大框架下,能够对非标投资放松的口子就在银行公募产品,若能放开投资“非标”,将向企业释放一定流动性。

“《指导意见》的表述为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那么就应该允许投一定非标。由于非标大幅受限,实体经济融资受影响严重,如果允许投一部分非标,对于流动性有一定改善。”一名资管业专家表示。

一位专家表示,公募可投非标,并非所谓的“新”放松,公募基金的规定本来就是可以“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但比例受到限制。资管新规要求投资非标而且期限不错配、有比例限制,要求其实是高于目前对公募基金的。

老产品可投部分新资产

《执行通知》显示,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但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且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该规定的背景在于,此前的规定中,为了顺利完成过渡,老产品可以继续投资老资产,但是对于老产品能否投资新资产没有明确,现在考虑到市场需要扩大融资渠道,执行通知明确允许老产品投资部分新资产。

有资深银行资管人士指出,《指导意见》印发两个月以来,符合监管规定的产品发行规模和增速不达预期。以银行为例,资管部门可能做好了准备,但渠道和客户部门可能没有做好准备;或总行做好了准备,分支机构还没有做好准备。因此,如果一刀切地要求老产品不得投资新资产,反而可能影响资管新规的顺利过渡。

“原来行业担心的是银行理财老产品压降速度太快,新产品的发行速度跟不上,或者老百姓接受有个过程。从执行通知内容看,对定期开放式债券产品、货币类理财估值方式进一步明确,相对可以比较好地平衡老产品的压降速度和新产品的发行。”光大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潘东说。

过渡期产品回表的资本补充

《执行通知》显示,过渡期内,对于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但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

“目前货币基金是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考虑到监管一致性,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可以参照货币基金,实行摊余成本法,6个月以上的定期开放型理财产品也可以实行摊余成本法。”前述资深业内透露。

有资管人士表示,定期开放型理财产品为银行理财资金池类产品改造的主要出路,投资者会天然与资金池报价类产品比较,定期开放申赎意味着产品需定期公布净值。若使用市值法,会造成投资者的申购成本和持有收益随市场波动而波动,由于定开产品是信用债重要投资主体,一旦出现净值大幅波动,投资人大量赎回,会带来信用债市场的抛售压力,导致债市动荡。

此外,《执行通知》显示,对于通过各种措施确实难以消化、需要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在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时,合理调整有关参数,发挥其逆周期调节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表外资产回表。支持有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回表需求的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

监管要求资产回表不能在2020年前一次性回表,必须逐年分批次进行,这对银行贷款规模、资本波动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从目前看,资产回表进程并不令人满意。表内信贷难以承接表外融资的局面仍在继续,大部分表外融资需求难以向表内转移,是拖累社融的主因。

资管新规4月底发布,5月、6月,新增社会融资规模连续骤降。5月份,新增社融规模环比近乎腰斩,同比大降3022亿元;6月新增社融总量1.18万亿,同比少增约6000亿,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增速下降至9.8%。结构上看,发放给实体企业的贷款保持增长,主要是表外非标融资持续大幅萎缩。

《执行通知》称,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由于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发现,按原来新规的规定,各家银行均有在过渡期内无法自然到期的产品,尤其是一些长期限股权类产品和投向特殊行业的产品。这部分产品期限很长并且难以通过回表或者其他渠道化解。此次执行通知对这部分产品的回表问题留出口子可以说是有益补充。(编辑:杨志锦,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yangzj@21jing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