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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洋建设领债券欺诈发行首罚 监管层“零容忍”财务造假行为

2018-07-07 07:00:00  21世纪经济报道 饶守春

资本市场中涉及财务造假的主体,正遭到来自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严厉打击。

7月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证监会近日决定对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五洋建设”)欺诈发行债券和20名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等决定。

五洋建设因此成为首家因债券欺诈发行而领到罚单的企业,但并非近日首家因此而登上头条的企业。近半个月来,*金亚(300028.SZ)和*ST百特(002323.SZ)两家上市公司,先后因财务造假行为被移送至公安机关,距离强制退市也仅一步之遥。

业内人士认为,监管层对涉事主体采取的严厉打击,背后体现的是对财务造假这一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这一方面透露出依法、从严、全面监管政策的落实,另一方面则从一定程度反映了退市制度常态化的趋势。

财务造假“零容忍”

7月6日的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中,常德鹏表示证监会将对五洋建设责令改正并处以414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罚款合计254万元,对直接负责责任人员终身市场禁入。

同时,常德鹏强调,以上主体涉嫌刑事犯罪的,证监会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为五洋建设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如存在违法行为,证监会一经查实也将严肃查处。

据悉,五洋建设发行债券的中介机构,包括德邦证券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五洋建设为顺利发行公司债券,曾在2012-2014年的财务报告中,利用少计提坏账准备、多计利润等财务造假手段,成功于2015年8月和9月分别发行公司债券8亿元和5.6亿元,合计13.6亿元。

然而根据此后监管部门的调查发现,2012-2014年五洋建设三年平均分配利润不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不具备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

此外,五洋建设在上述财报的基础上,还成功于2015年12月和2016年4月分别在上交所和深交所非公开发行1.3亿元和2.5亿元公司债券,并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等违法行为。

“(五洋建设)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恶劣,造成了所发行债券无法兑付的严重后果。”常德鹏表示。

这并非近日首例因财务造假受关注的处罚案例。

7月5日,证监会在其官网披露,因虚构境外工程项目、虚构国内及出口建筑材料贸易、伪造工程合同和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合计约5.8亿元,虚增利润约2.6亿元,*ST百特及相关人员涉嫌证券犯罪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天深夜,深交所则表示已正式启动对*ST百特的强制退市机制,成为年内第二起被启动强制退市机制的上市公司,也是首家因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而退市的上市公司。

年内第一起被启动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即为*金亚。6月底,证监会披露因上市时涉嫌财务造假从而构成欺诈发行,对*金亚及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作为创业板首批28家上市企业之一,*金亚为了达到发行上市条件,通过虚构客户、虚构业务、伪造合同、虚构回款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最终通过了IPO审核。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在*金亚被深交所启动强制退市机制后,因欺诈发行遭到退市的上市公司目前仅欣泰退(300372.SZ)一家,其也是创业板退市第一股。

退市制度常态化

五洋建设、*ST百特和*金亚的接连重罚和扭送公安机关,背后反映的是监管层从严、全面监管趋势的不变,也是对年初退市新规出台后严格执行的落实。

在谈及五洋建设案时,常德鹏表示,发行人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恶意欺诈投资者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证监会也将继续贯彻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原则,对欺诈发行等严重侵蚀资本市场运行根基的违法行为坚决零容忍,出重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财务造假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的诚信基础,对投资者利益造成的损害难以估计,如果不对这一行为进行严格处罚,更受伤害的还是整个市场。”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付立春表示,如果*ST百特和*金亚最终因财务造假退市,另一层面也反映了目前A股正朝着退市制度的制度化、模式化方向前进,这是一个不小的进步。

根据今年上半年曾披露的退市新规(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了五类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包括IPO、借壳欺诈发行、五年内被证监会作出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等。

此外,退市新规中更提及若上市公司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连续会计年度经审计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退市标准的情况。

今年至今,已先后有退市昆机(600806.SH)、退市吉恩(600432.SH)和烯碳退(000511.SZ)三家上市公司被强制退市,其中前两家为业绩连续亏损退市,后一家则是年报被“非标”触发退市机制。

北京一家私募高管则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监管部门对财务造假行为的“零容忍”,更多是出于对整个市场健康发展的考虑,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对目前出现的有关案例进行严惩,也有重点突破、重点打击和以儆效尤的作用。

“总体而言,处罚和退市应该形成机制、常态化,并做好整体的预防,在监管政策上做到连续性和稳定性。”上述私募高管说,“一个市场的生命力,在于能够不断地优胜劣汰,因此有上市公司退市本身是正常的。合理的退市政策,能够起到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高效益的作用,并且对经营不善以及行为不轨的公司予以严惩。有进也有出,才有利于市场健康成长。”

(编辑:杨颖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