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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二审分组审议: 建议降低45%边际税率,扩大中等收入阶层

2018-08-31 07:00:00  21世纪经济报道 周潇枭

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及部分受邀全国人大代表围绕个税法二审稿展开了热烈讨论。

公开消息显示,二审分组审议关于最高边际税率45%的讨论不多,但最高边际税率是否能下调为外界高度关注。

与会人员从粤港澳大湾区引进高端人才、基层留住人才、培育中等收入阶层等角度,建议优化现行3%到45%七档税率结构。

建议下调最高边际税率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表示,这次个税法修改关注度比较高的有两个点,一是起征点的问题,能不能进一步提高;二是最高边界税率的问题,能不能适当降低。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个税法修正草案为期1个月征集的超13万条意见中,综合收入的最高边际税率是外界关注的一大焦点。

全国人大代表颜宝玲在分组审议上表达出自己的担忧,此次个税法修改会对粤港澳大湾区引进人才、打造共融生活圈造成一定影响。

“目前内地工资所得的税率为3%到45%,45%的最高边际税率远超于香港的17%,在内地工作的港人多数从事金融和创新的行业,一些港资企业按照香港行业的标准来出工资,内地个人所得税比香港高出3倍。”颜宝玲说。

全国人大代表雷冬竹来自基层医院,他关心当前基层留住人才的困境。“现在从国外引进一个专家的年薪至少是100万元,这100万元算起来就扣了45%,这个专家肯定留不住。留不住人才,基层医疗的病人肯定往北京、上海赶,老百姓看病就难,所以对于人才要进行区别界定。”

个税法一审时,与会人员也指出,45%的最高边际税率高于大多数国家标准,不仅不利于引进人才,也使得高收入人群避税动机很强。

部分财税专家建议将最高边际税率下调到35%。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汤贡亮指出,从国际税改趋势看,许多国家近年来普遍调低了劳动所得的边际税率。最高边际税率的适当下调,可避免过高的边际税率造成的劳动效率损失。从人才之争的角度来看,按45%的个税税率征收是缺乏竞争力的。

安永税务服务合伙人卜新华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从全球来看,再和其他非劳动所得税率相比,劳动所得45%边际税率是比较高的。从鼓励劳动致富的角度,劳动所得税率最好不要太高,而且真正高收入群体主要收入来源并非劳动所得。所以,建议考虑降低劳动综合所得的最高税率到35%。全球对高端人才竞争激烈,这也能提高我国在全球人才市场的竞争力,有利于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

培育中等收入群体

在二审分组审议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蔡继明直言,草案目前的设计,对于缩小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差距的力度不够。

此次个税改革引入综合税制,先行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收入综合纳税。

蔡继明指出,劳务收入、工薪、专利收入、稿酬纳入综合计征的都是劳动收入,而且税率是累进的,最高到45%。这种综合计征主要针对脑力劳动者,诸如工薪阶层、专利发明人、著作权人都属于应该大力扶植培养的中等收入阶层。而非劳动收入中经营所得的税率还是低于劳动收入,最高累进税率是35%,其他财产所得适用比例税率也只有20%。

这种差异会引发避税或逃税行为,有些个税不易收到。如劳动收入的最高边际税率(45%)较经营收入的(35%)要高,比如很多明星成立个人工作室,将个人收入转到工作室名下,将劳动收入转为经营收入。

“劳动收入是综合计征,非劳动收入是分类计征。我担心会扩大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之间的差距,不利于落实中央提出的在居民收入中要增加劳动者收入的原则。”蔡继明表示。

蔡继明建议,下一次修法要关注劳动和非劳动收入的关系,应该把所有收入来源都纳入综合计征,最高边际税率可以下调。比如一律实行35%,十个点一档,比如5%、15%、25%、35%,这样才能够真正让个人所得税法起到平衡收入、缩小收入差距的功能,实现立法初衷。

一审稿对现行的税率级次进行优化,主要是扩大低档税率的级距。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从原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8万元的部分”,扩大到“低于30万元的部分”。相应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的部分”,适用25%、30%、35%、45%这四档较高税率未有调整。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的部分”作为一条界限,体现出当前为中等收入以下群体减税的意图。我国需要推进的收入分配改革,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方向之一。不少人建议通过扩大税率级次、降低税率来实现为中等收入群体减负。

二审分组审议上有委员指出,年收入大于15万元的职业构成中,很多都是工作在科研、医疗、国防、航天等一线的科技中青年骨干和人才,考虑到科技创新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可将20%税率调降至15%。

“要提高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要减轻他们的税收负担。随着物价的上涨,中等收入的标准可以适当提高,税率可适当调低。比如,目前被认为是高收入的群体,年收入42万元,适用最高税率30%,可适当调低,这样就可以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卜新华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王东明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在下一步实践中结合征管和配套条件的完善进一步积累经验、积极探索,继续推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适时提出逐步扩大综合征税范围,完善费用扣除,动态调整起征点,优化税率结构等。

(编辑:李博,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zhouxx@21jing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