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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增资潮!国资、外资股东成座上宾,有一类资本最遭排斥,超50家大股东股比超限

2018-09-28 10:40:56  券商中国

为满足自身发展以及监管要求,保险公司迎来增资扩股潮。

今年4月1日实施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正对保险公司增资、扩股活动产生实质影响。

今年以来,一些保险公司受投资收益减少等因素影响,偿付能力告急,增资扩股迫在眉睫,但仅8家险企的股权变更获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新规实施后,无论是通过成立新主体还是收购老股权的方式,资本进入保险业难度都在增加。

券商中国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正在寻找新股东的险企,倾向于寻求国资或“身份清晰”的民资,对于股权关系不清的民资股东则比较犹豫。

多家保险公司忙于增资扩股

近期,保险公司披露了二季度末偿付能力报告。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看,仅寿险公司就有8家出现偿付能力告急的情况。这些公司的偿付能力,有的已经低于监管要求,有的处于红线边缘,急需补充资本。

8家公司的情况分别是,中法人寿、新光海航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两项充足率指标均为负数;吉祥人寿综合偿付能力不足(82.73%),低于100%的最低要求;天安人寿、百年人寿、珠江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逼近100%的红线;前海人寿核心偿付能力为65%、富德生命人寿综合偿付能力为114%,也相对较低。

偿付能力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影响颇大,上述8家偿付能力危险的寿险公司中,1-7月的保费实现增长的仅百年人寿、富德生命人寿、前海人寿3家。

整体来看,险企今年以来的保险业务收入大多出现下滑。今年1-7月,在有可比数据的80家人身险公司中,总保费出现下滑的有35家,原保费下滑的有32家,下滑家数占比超过四成。

一家保险公司人士表示,公司今年保费下滑,除了监管以及市场环境变化的原因外,还有一部分原因是公司主动控制所致。因为公司偿付能力吃紧情况会随着业务的增长而加剧,因此公司现在一方面控制业务开展节奏,另一方面在也积极推进增加资本金事宜。

“增资不到位,业务节奏也需要控制。”他表示,管理层当下不太担心现金流,主要焦虑的是偿付能力。目前公司只能按照偿付能力底线标准,来推进业务。

除了偿付能力告急的公司,还有一些需要清退违规股东股权的险企也需要引入新股东。

2017年12月以来,共有5家保险公司的14家股东被中国银保监会要求撤销增资许可或被要求转让所持险企股份,但目前仅有利安人寿的减资方案和华海财险的引入新股东的方案获批。

增资扩股需重新梳理股权关系

理论上,保险公司补充资本的渠道多种多样,近些年用的最多的是股东注资和发行资本补充债券两种方式,不过对于部分险企来说,这两种方式都不太畅通,尤以单一大股东或者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高于1/3的民营险企为甚。

一个背景是今年保险公司股权监管规定发生变化。今年3月最新出台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将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上限,由此前的51%降至1/3。

原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保险公司来说,股权过于分散,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股东“搭便车”心态等问题,制约公司发展。但如果股权过于集中,不利于发挥制衡作用,容易产生损害小股东利益的问题,甚至有可能进行不正当的利益输送,对保险资金安全性和保单持有人利益构成风险隐患。《办法》本着审慎监管的原则,将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低至1/3。

对于现阶段持股比例超过三分之一的股东如何过渡,原保监会发展改革部机构管理处相关人士曾表示,新的办法实施后,原则上不会对现有保险公司股权结构进行追溯调整,对于部分股权结构存在风险隐患的保险公司将进行窗口指导,对于新发生的投资保险公司的行为,将严格按照新监管要求执行。

据保险行业人士称,存在股比超过1/3股东的险企,如果有增资需求,监管倾向于引导其增加中小股东股权,或者引入新的股东,降低大股东持股比例。

在这一背景下,股权结构不符合新规要求的险企,如果想增资,试图通过发行资本补充债或者老股东等比例增资的方式来进行,难度相对较大,至少目前看难以获得监管审批。

一家存在一致行动人股东持股超1/3的民营险企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透露称,本来公司已经计划好了,增资数亿、再发债融资,把注册资本增加到百亿以上,这样能让公司在既定业务发展规划下,保证偿付能力充足。但是,其增资和发债申请,都未获得监管批复。

目前,这家急需补充资本的民营险企,正试图尝试其他方式,引入新股东,进而满足监管要求。

记者据银保监会官网梳理,今年以来股权变更获得批复的险企,仅有8家。其中鑫安汽车保险、安诚财险、中华联合保险集团、恒邦财险4家为原有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铁路自保公司的股权转让,为单一股东中国铁路总公司将所持的49%股权无偿划转给旗下全资子公司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因此,真正涉及新股东的,只有3家,分别是众惠相互的初始运营资金提供人转让债权给新的出资人,安联财险引入京东等4家新股东,以及华海财险强退违规股权后引入新股东。

国资、外资成“座上宾”

要想引入理想的新股东,也不容易。

“首先要满足监管要求,其次,要与原有股东经营理念契合,再次,价格也很关键,现有股东都希望将股权卖出好价钱。”在保险公司人士看来,找到符合监管、股东、公司等各方要求的资本方,并不容易。

一家寿险公司人士表示,为了引入新股东,公司正在接洽不同背景的资本方,有国资的,也有民资的,还有外资的。接触国资,主要是希望顺利通过审批,但是,国资对股权的出价一般会较低,保险公司要出让一部分利益;而找外资的资本方,也是希望能在行业扩大对外开放之际,在政策上有一定便利,同时也给公司业务发展带来一些新的助益。对于一些民资股东,特别是地产类企业,该公司的态度则是慎之又慎。

有从业近30年的老保险人感慨,过去几年,各路资本涌入保险业,但不少新股东对于保险理念缺乏基本理解,使得保险行业渐渐偏离主业,行业面临重塑。

一位有过监管经历的保险公司高管表示,保险业需要耐得住寂寞的人,未来几年在行业重塑过程中,如果资本方过于追逐短期利益,股东、管理者之间的冲突势必会重新出现,保险公司“内斗戏”可能不会减少。

当前,保险股权正在迎来新一轮变更,有民营险企人士表示,如果在补充资本金的压力下,保险公司为了“过审”,找来了理念并不相合的新股东合作经营,将会为日后埋下隐患。过去,行业中就出现过股东不合导致经营陷入困境的险企案例,如新光海航、中法人寿等公司。

该人士认为,保险公司在调整股权结构时,对于新资本的加入,应从长远考虑,要谨慎选择,既要避免一股独大,也要避免股权过于分散,出现股东诉求难以统一、影响公司治理效率的情况。

资本进入保险业热情减退

已经有迹象表明,资本对于保险股权的热情在降温。

今年初,华业资本公告放弃了收购长城人寿股权。原因是在审核过程中,原保监会反馈依据《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规定,认为该公司无法满足保险公司股东资格:

一是公司母公司于2016年亏损。

二是公司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不能视为自有资金。虽然华业资本提交了补充说明符合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但原保监会仍对公司上述补充说明存在异议。华业资本管理层考虑到本次收购事项已持续将近一年,资金占用过大,能否获得监管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决定放弃本次收购保险公司股权事项。

一家财险公司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公司最近的一轮增资已经筹划了很久,一个重要的业务推广活动也与此次增资活动挂钩着。然而,潜在的股东换了一拨,增资却仍难确定下来。他的感受是,保险监管收紧后,资本方对于保险股权的态度也有所转变,热度有所下降。“新股东批复,预计还要等‘三定’全部落定之后。准股东也在观望。”

中型民营企业从事投资工作的李林(化名),去年上半年曾在朋友圈发出求购信息,“有没有寿险公司卖股份?最好有控股权。”去年下半年,他的求购信息不仅仍然有效,而且需求更多了。“有没有寿险公司股权?财险公司也需要,中介公司牌照也可以谈谈。”

但今年以来,李林不再关注这些股权交易信息了。据他介绍,今年来,筹建保险公司的审批速度明显放缓、股权转让交易的审核趋严,释放出一个信号:如果没有雄厚的资本实力,没有长期经营的定力、明确的保险经营战略,获得保险牌照正越来越难。

目前市场上对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股权有需求的主要是三类机构:互联网保险经营者、金融大鳄以及实业公司。互联网保险经营者主要是基于业务发展的需求;金融大鳄多希望补齐牌照、实现综合化经营;实业公司中,有的希望进入保险朝阳行业、丰富产业链条,有的则是看到了前期个别保险公司出现的“现金奶牛”的作用。

进入保险行业,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即新设公司和股权收购。通过新发起设立保险公司的方式进入保险业,不仅要有资金实力、有真正投入保险行业的决心并能经历时间考验,股东之间还要有共同价值观,才不至于中途止步。随着监管趋严,近两年保险公司批筹步伐已经明显放缓。今年以来只有三家保险公司获批筹建,且全部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收购保险公司股权“曲线救国”的难度也不小。

一位曾参与股权收购的人士告诉记者,民营企业投资保险公司股权有两大难点:一是寻找合适的标的公司难。投资保险公司不是小事,投资金额动辄数十亿元,因此资本方也有一套严格的选择标准,比如股权关系太乱的不能要,一旦入手可能就是个无底洞;股份太少的也不是太想要,小股东的话语权太少,不便于与自身主业形成综合化经营态势。这样一来,真正可以进入谈判交易环节的保险公司就非常少了。

另一方面,随着近一两年公司治理监管加强,保险监管部门对于有意进入保险业的资本也加强了审核,尤其对于有股权控制权需求的股东,会按照“穿透性”管理方式,要求资本方详细披露自身股权关系,披露不清楚的公司很难获得监管审批,这使得险企在引资时也非常关注民营股东的身家和背景情况。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有一家民营机构希望进入保险业,由于所处行业是保险监管近几年严管的对象,虽然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中关于股东资质的要求,具备相关的净资产、出资能力,也接洽过一些保险公司公司股权,但推动股权收购时明显感受到监管越来越严格,经评估后认为通过审批的可能性太小,最终停下了收购保险公司股权的步伐。

超50家保险公司大股东股比超限,国有险企为主

民营企业对监管新规的方向已经有了切身感受,但在目前保险行业中,单一股东股比超过1/3的保险公司,却是以国有保险公司居多。未来这些公司是否也需要按要求调整股权结构,如何调整?

“一股独大”多为国企

据券商中国记者梳理,目前,在中资人身险公司中,除保险集团控股的20家公司外,单一股东(含披露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持股超过1/3的有15家,被媒体报道或有公开消息称存在关联方股东股权超过1/3的有25家。

财险公司股东“一股独大”的情况比寿险更突出。87家财险公司中,有16家公司为外资100%持股,剩下的71家公司中,42家财险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国企或者央企,而且持股比例在三分之一以上。

实际控制人为民企的财险公司仅有约20家,如平安产险、合众财险、天安财险、华安财险、前海联合等,行业占比近四分之一。这些财险公司中,有一些已引入了国企小股东,比如安华农业、久隆财险、长安责任、阳光信用、天安财险等。

保守计算,保险业超过50家国有险企存在单一股东股比超过1/3的情况。

国企产权市场化改革仍需进行

根据新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国有股股权占比超过三分之一的保险公司,在引入新的股东之际,是否在原则上也需要将大股东所持有的股权降至1/3以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认为,监管部门之所以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其实是关注保险公司背后的一些公司治理问题。

过去,一些保险公司治理不规范,与股权不规范有一定的关系。比如,股权结构复杂、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公司治理之上;资本不实,挪用保险资金自我注资、循环使用、虚增资本;违规代持、超比例持股,把保险公司异化为融资平台等。这些股权领域的不规范行为自然影响公司治理。

“出现问题就应该解决问题,违规行为有对应的处罚措施,但如果因此让民营股东被贴上标签,却是让人担忧的现象,这种氛围并不符合改革的方向。”朱俊生说。

他提醒,公司治理的最重要的功能是让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人成为企业的带领者,只有分立的产权才能从机制上保证实现这一功能。分立的产权结构是完善公司治理的基础,不能脱离产权改革谈公司治理的完善与健全。“因此,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最需要做的也许是促进保险机构的产权分立,特别是国有保险公司的产权改革。”他说。

朱俊生认为,国有企业应继续推动产权市场化改革,一是加大对内开放,也就是对民营企业的开放,二是加大对外开放,即引入外资股东。但比较遗憾的是,现在大家比较少关注这个事情。

(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