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南财快评 > 正文

南财快评:进一步扩大外资准入,推动制度型开放

2019-11-19 00:03:48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李春顶,李董林

今天据媒体消息,我国正在加紧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法,并酝酿进一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扩大一般制造业,并重点扩大金融、电信、医疗、教育以及养老领域的对外开放。另外,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等关键领域也会有新突破,并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级别和规则试点。

 扩大外资准入是今年来我国深化对外开放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6月30日,全国和自贸区试验区版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公布,并于7月30日实施。之后,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的制度型开放。11月5日开幕的第二届进口贸易博览会上,习近平主席指出要放宽外资市场准入,继续缩减负面清单,完善投资促进和保护、信息报告等制度。11月7号,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明确将进一步放开外商投资领域限制,尽快实现外商投资准入零限制,营造更高水平、更大范围的开放环境。 

扩大外资准入的背景及意义 

当前进一步扩大外资准入的背景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需要。在推动中国从传统要素型开放向未来制度型开放的转型形势下,放宽外资准入是加速盘活社会资源、带动经济增长缓解国内压力的有效措施。二是迎合多边和区域贸易新规则的需要。在当前WTO多边贸易体系面临改革,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而先进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美墨加贸易协定(USMCA)、中日韩自贸区等区域经济合作带动国际贸易和投资新规则逐步形成的外部背景下,创造宽领域、深层次、高标准的立体化开放体系是符合中国未来对外开放需要的明智选择。

 对中国而言,进一步缩短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既是鼓励外商投资的直接措施,同时也充分体现了中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坚定信心和步伐,以及努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坚定意志,也展现了中国负责任大国的使命。 

对世界而言,中国是经济全球化的积极推动者和重要受益者,中国的人才、技术和庞大市场是国际资本的理想投资地。进一步缩短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将有效降低外资准入门槛,提高外资的应用灵活性;此外,通过制度和法律规范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进一步增强了外资的入场信心,丰富了外资的投资领域,有利于国际资本的高效流动。 

扩大外资准入的内容和措施 

《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4个方面共20条政策措施详细阐述了此次缩短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具体内容和措施。 

一是市场开放。将全面缩减全国和自贸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清理未纳入清单的领域限制,在金融、电信等核心领域扩大开放程度,其中在长期关注的控股比例问题上将进一步放开,允许在更多领域由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 

二是平台建设。此次将率先在国内自贸区开展级别和规则试点,在中西部地区优先增设综合保税区,推进第三批约6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建设。 

三是投资便利化。在外籍人员出入境、外资项目用地审批、跨境资本流动成本等方面增强便利化程度,提高外资流入效率。例如《意见》第十二条就明确指出简化外资项目用地审批流程,深化用地规划“放管服”改革。

 四是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外商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相应的条款,提高透明度,重视过程监管,充分保护外资企业和外国商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正平等的营商环境,实现内外资企业的平等竞争。 

以制度型开放的标准扩大外资准入 

制度型开放是相对于要素性开放而言的,制度型开放以聚焦市场规格和法律制度为核心,十九大后我国从要素型开放向制度型开放的进程提速。进一步扩大外资准入,需要遵循和推动制度型开放的内在要求及规律。 

第一,要遵从中国国情。以负面清单制度为代表的制度型开放要以中国国内的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结构为基础,在不触及国际政治、经济安全的大前提下提高开放水平,坚持以市场为主导,服从国家统一管理为基准,推进制度型开放。 

第二,要参照国际通用管理规则。一要注重法治体系建设,跟进国际规则新动向,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二要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管理透明度和国际化水平,切实创造内外资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三要更加关注国际资本市场,有效防范潜在的风险,保障以负面清单制度为代表的制度型开放政策持续稳定。

 第三,要结合当前中国的内外发展需要。制度型开放要坚持以促进内外部发展为目标,以公平、稳定和富有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助推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 

(李春顶为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经济贸易系主任,李董林为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