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南财快评 > 正文

南财快评:消费税立法,把一些悬念留给未来

2019-12-04 18:26:11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杨志勇

12月3日,财政部官方网站公布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这在之前的11月27日,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公布。一周之内,2018年占税收收入之比约47%的两个税种相继加快立法,意味着税收法治化进程大大加快。如立法进程顺利,则中国征税的依据将主要依靠税法,由此看来,消费税立法意义重大。 

中国1994年确立消费税制,2008年对消费税暂行条例作了修订。之后,在实践中,消费税制又有一些微调。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之后,按此精神要求,新一轮消费税改革启动。总体来看,消费税改革按照预定的方向进行,配合了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的需要,同时,消费税在筹集财政收入上的作用得到了更好的发挥。如今,是到了将暂行条例和改革措施上升到法的时候了!消费税立法可以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同时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是一致的。 

消费税征求意见稿不乏亮点。这主要表现在税收征管的相关规定上。如,与增值税征求意见稿一致的计税期间的调整,即取消“一日、三日和五日”三个计税期间,新增“半年”的计税期间,这可以降低纳税人税收遵从成本,也是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的体现。再如,增加了消费税共治条款,明确相关部门需要配合税务机关消费税管理活动。未来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可能让消费税征管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消费税共治意义重大。 但是,消费税征求意见稿还是留下了一些悬念。例如,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怎么操作,消费税进一步的改革试点怎么进行,征求意见稿只是继续沿用授权立法的模式,将有关权限授予国务院。这样的规定可以让未来的消费税改革更加灵活更加务实,但也给社会留下了悬念。 

社会更加关心的消费品税率下调问题,在征求意见稿中也未得到回应。中国的消费税是特别消费税,它确实具有一定的调节消费功能。也正因如此,对奢侈品课税的观念甚至深入人心。有能力多消费的人多纳税多负担税收,这没有任何问题。但奢侈品的内涵是不断变化的,而且奢侈品是有分类的,入门级奢侈品连中低收入者也可能消费。因此,消费税制的设计并不容易。考虑到奢侈品或高档消费品重税导致部分税源跨境转移的事实,消费税税率甚至税目的选择不能不考虑国际因素。高高在上的税率或重重的税负,可能让境内税源流失到海外,更多潜在的消费税收入流失,这些消费税收入本可用来改善收入分配。如降低相关消费品税目,则国人出境后可能不会再“买买买”,对树立大国形象也有帮助。看来,消费税立法更需要观念的根本性转变,“薄利多销”可能更适合国情。 

当然,征求意见稿有“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国务院可以调整消费税的税率,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规定,但这与本来应作为常态的鼓励消费升级有一定矛盾。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消费税立法把一些悬念留给了未来。即使消费税法顺利通过,未来的修改修正任务仍然不轻。 

(杨志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