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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丨发挥好“三农”压舱石和稳定器的作用

2019-02-21 07:00:00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聚焦“三农”工作,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发布,与往年不同的是,当前三农工作是在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背景下展开的。

此前,中央一号文件是对当年三农工作进行部署,今年的《意见》则是谋划了今明两年“三农”工作。主要因为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中央曾提出了一系列到2020年必须完成的农村改革发展目标,因此,《意见》与往年不同的是,任务更加具体,目标约束性更强,比如,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实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确保农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等等;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6.5亿亩;到2020年确保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确保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阶段性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等。

此外,去年以来,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经济运行中的风险和困难明显增多,一些农产品过度依赖进口等,就业压力加大,等等。在这个大背景下,更应该把三农工作搞好,守住“三农”这个战略后院,发挥好压舱石和稳定器的作用。比如要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保持在15.46亿亩以上,立足国内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等一系列任务。这是一项艰难的任务,需要按部就班地落实和执行,一号文件最需要的是落地,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能否落到实处,直接关系到农村工作硬任务能否按期完成,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能否实现。

《意见》以较大的篇幅要求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应当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核心任务之一。其中就包括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等。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仅有利于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同时也有助于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见》提出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 在修改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短板是《意见》提出的重要目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长期以工业化与城市化发展的主导思想,导致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落后。现在,一些人认为第一产业在GDP中的比例仅仅为个位数,农村已经空心化,增加农村公共投入是一种浪费。这种站在城市优先立场的看法是错误的,无论如何发展,中国永远有几亿人留在农村,他们理应得到与城市一样的现代化的公共服务。中国在这些方面的供给已经落后,导致城乡环境差距不断扩大,现在应该到了要加快补齐短板,改善农村民生的时候了。

不仅仅是改善环境,更重要的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大力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业”,发展农村休闲旅游产业,增加农民就业和收入。这些目标需要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意见》要求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加快完成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推进宽带网络向村庄延伸,推进提速降费。

三农工作范围广,见效慢,基层组织又缺乏相应的能力与资源,很容易产生脱节:上面很重视,下面难落实。因此,三农工作还是需要强化时间表,做实责任,细化任务,以水滴石穿的精神,必须全面推进,久久为功,保质保量完成,不能打折扣,避免文件像春联一样,每年都贴,但不见成效。

当然,更要警惕三农工作中的形式主义,越是往基层走,越容易形式主义,因为上面各级各部门各种要求都会压到基层执行,而且要求有痕迹,做汇报,很容易导致地方上穷于应付,疲惫不堪。因此,如何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赋予他们更多的自主权,创造性地完成目标和任务,可能是《意见》落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