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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困难企业会不会掩盖不良? 四川银保监详解4000多个债委会危机化解模式

2019-05-17 07:00:00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玉敏

“实际上,凡是债委会帮扶的困难企业,也是各债权银行信用风险管控的重点对象,债委会的帮扶工作并不会拖延风险暴露。”5月16日,四川银保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童梦在银行保险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对管辖区域内4千多家债委会化解债务危机如此概括。

4千多家债委会始建于2017年,运行截至今年3月末,四川全省债权人协议签订率75.68%,3165家债委会已召开债权人联席会议,占比超过75%,累计召开联席会议5496次。

童梦介绍,为促使债委会对更多企业提供“一企一策”的定制服务,四川银保监局扩大组建范围,要求组建债委会全面覆盖债务5000万元以上的全省企业集团。

截至今年3月末,四川省全省债委会组建工作基本完成,银行业共组建债委会4170家,涉及用信余额超过2万亿元。其中,集团和单一法人企业比例为24:76,国有企业和民营(含外资、合资)企业比例为32:68。

监管不干预债委会决策

童梦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监管部门提出了债委会的组建标准,给银行组建债委会提供了一个指引或参考,实际工作中,我们一直支持银行根据企业经营和风险情况,按需组建债委会。对于企业主动需要银行成立债委会的,我们也支持”。

为避免债委会沦为“花把式”“空架子”,童梦表示,四川银保监局严格规范签署债权人协议、组织联席会议、执行债委会决议等关键环节,确保协议签署有效、会议组织有方、决议执行有力。

成立债委会以后, 将监测分析企业运行管理、经营效益、重大项目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信息,按照支持类、帮扶类、退出类等大致分类,对企业进行分类认定。据介绍,目前已有4021家债委会对债权企业(集团)完成分类认定,其中支持类企业2941家,帮扶类企业599家,退出类企业481家。

监管的介入是否会干预银行的自主经营权?

面对现场记者的这一疑问,童梦表示,银保监局在债委会组建的过程中也是“有所为有所不为”。比如,监管部门不参与、不介入债委会的决策行动。他表示,“企业是支持类还是帮扶类,是增贷、稳贷还是重组,债务重组的金额、债转股的价格等等,都由债委会成员之间、债委会和企业自主协商确定。”

中国银行四川分行副行长左焜也表示,债委会是公开组建的,所有与企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金融机构都应该并且能够参与债委会,所有的工作与信息对全体成员行都是公开的。

债委会实行平等协商的工作机制。债委会的工作流程以及议事规则都是由全体成员行共同研究决定的,成员行“同债同权”,按照债权金额享有表决权,债权金额小的银行也能够充分发表意见。

据左焜进一步介绍,该行还创新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债委会工作提供支持。比如,聘请审计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进行财务评估、法律尽调、资产评估等工作方式。通过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性和公信力,帮助债委会摸清企业的家底,理清问题的脉络,为债委会制定帮扶方案提供重要的依据,同时也能有效提升各成员行和企业的接受度和配合度,也能够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川省银行业协会秘书长杨蕾称,不同于行政机关,协会作为自律组织参与,主要是强化集体协商、约束和一致行动,避免个别债权人单独采取行动,导致债务风险进一步加深的不利局面。她表示,协会目前按月监测债委会工作的最新动态,对消极参与债委会、违反债委会约定、单独行动的银行业机构,会在行业内部通报、惩戒。

会不会掩盖区域风险?

在企业分类的基础上,债委会集体协商确定增贷、稳贷、减贷等信贷决策方向,统一行动,以避免“一刀切”“抢收贷”。

落实到具体企业,银行业综合运用银团贷款、联合授信、调整贷款利率、展期续贷、债务重组、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破产重整等手段,根治痛点,疏浚堵点,切实做到“支优扶困限劣”。截至今年3月末,全省债委会对帮扶类企业的续贷金额达978.35亿元。

童梦表示,从资金支持的角度,债委会基本保障了企业正常合理的资金需求,同时还做到了稳中有增,4170家债委会涉及的贷款余额占到同期全省对公贷款近五成。债委会既缓解企业融资压力又稳步推进去杠杆,既保持银行信贷稳定又约束企业诚信履约,既推动市场出清又实施有效资产保全。截至今年3月末,全省债委会累计增贷、稳贷或重组贷款金额5453亿元,弱化风险金额2236亿元。

对问题企业的帮扶,是否会在一定程度上掩盖资产的真实质量?

童梦表示:“债委会对困难企业的金融帮扶从来都不是无限期的,也不是无条件的,债委会针对每一户具体企业,或长或短设置帮扶期,并对企业在帮扶期内的还债安排、融资行为等加以约束或要求企业采取增信措施。实际上,凡是债委会帮扶的困难企业,也是各债权银行信用风险管控的重点对象,债委会的帮扶工作并不会拖延风险暴露。若经债委会帮扶依然无力扭转企业困境,或企业在帮扶期内不诚信履约,债委会依然可以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

童梦认为发挥的优势是,从企业方而言,出现困难后,债权银行组建债委会,共同协商,对症下药,既避免债权银行“抢收贷”这种单独过激行为对企业雪上加霜,还通过提供流动性支持、降低融资成本等措施对企业做一个“急救”,避免企业“猝死”。

而从银行的角度,债委会的出发点是加强金融债权管理、依法维护金融债权,通过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从根本上化解信用风险。针对企业的流动性困难或债务危机,银行终结授信或采取其它维权措施固然无可厚非,但不去分析企业困难在哪里、为什么出现困难、如何解决这些困难,银行的风险管理技术就始终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得了标治不了本,还极有可能造成企业破罐子破摔,形成银企关系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