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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丨减税让税负更加合理

2019-06-13 12:38:53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杨志勇

【学习经济】特约评论

个人所得税制经过2018年10月1日和2019年1月1日的两步改革之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数据,累计有9900万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不用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的重要表现,充分体现了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要求。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合理的税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不可或缺的一项内容。减税将更好地促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如何改革税制?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九日)中提出“完善税收制度”“改革税制、稳定税负”;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中国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税收制度。无疑,现代税制要适应发展中国家的国情,要适应税收征管的现实,要适应技术进步的影响,要适应税源转变和流动的趋势。

宏观税负是一国税制的中心问题。关于宏观税负的轻重争议一直不休。简单的税负数据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都不能解决问题。中国是一个大国,众多公共服务提供的规模经济优势,让中国有条件以较轻的税负来提供更优的公共服务。这样,“大国轻税”理念完全有条件在中国落实。从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出发,中国的税负应该尽可能轻,从而为经济注入更多的活力。较轻的税负目标必须通过减税来实现。

中国已建立起专项附加扣除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目标的要求,但仅此是不够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更轻。个人所得税税负是国际税收竞争中经常面对的问题。粤港澳大湾区“港人港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就是税制国际竞争力提高的要求。个人所得税税率特别是最高边际税率的确定,本来就需要考虑周边国家(地区)以及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税率水平。发达地区可以实行更低的税率,其他地区当可跟进,即使一下子达不到那么低的水平,适当降低45%的边际税率也是应该的。

企业所得税也可以更轻。企业所得税虽是直接税,但收入占比很可能持续下降。发达国家如美国企业所得税大约占比为10%,而中国约为20%。中国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可以进一步下调,成本费用扣除的标准也有放宽的空间。

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轻税也势必在增值税改革中体现出来。可以预期,未来中国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收入之比会持续下降。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又一次下调,16%的税率直落三个百分点降为13%,10%的税率下调为9%,税率三档并两档的速度在加快,增值税轻税正在变为现实。按照就低不就高的要求,增值税的税率目标应是基本税率10%左右和低税率5%左右。按照现代税收制度的要求,增值税必须完成立法工作。立法还涉及其他问题。增值税在金融行业如何课征就是必须面对的难题。

参考国际做法,正确看待中间行业的增值税税负,让金融业务适用的增值税制更加符合经济效率的要求,才可能确立起合适的金融增值税制。这样,众多金融业务免税就可能是一个重要的选择项。如此,增值税轻税将更加突出。

减税的结果是税负变轻。现代税收制度的要求是必然体现法治国家建设的要求。中国是社会主义民主国家和法治国家,税制改革只要履行了正当的民主和法治程序,最终税负的多少就是可以接受的结果。中国计划2020年基本完成税收法定任务,征税多依赖条例或暂行条例的状况将一去不复返,中国税收法治化进程将因此加快。

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过去曾经是一国税制选择的分水岭,前者选择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后者选择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随着资本流动趋势的变化,发展中国家也可能成为资本净输出国,中国从2014年成为资本净输出国,再沿用过去的税制选择原则无法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中国已确定逐步提高直接税收入的比重,但比重多少、税种分布、何时完成任务等诸多问题仍然有待解决。在税制结构优化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是税收的财政原则问题,税制优化不能影响财政的正常运行。税制结构优化不是直接税简单取代间接税的过程,直接税税种的选择以及新税种的开征会涉及经济、社会、政治等多方面的问题。

提供财政收入是税收的最基本功能。减税旨在让税负更合理。减税政策的实施在短期内可能导致税收收入的下降,但从中长期来看,税基将因此而扩大,财政收入将因此得到更好的保证。在全球治理格局重塑的今天,中国税制改革还需要对接国际税收秩序的重建。全球应对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行为应联合行动,20国集团组织(G20)已通过有关行动指南,税制改革无疑需要与此对接。特别是,企业所得税制、个人所得税制这类与国际税收协调关系密切的税制,更是要注意细节。只要这样,中国的轻税目标才可能真正实现,税收主权才可能得到充分的保障,税源才可能转化为税基,并进而转化为税收收入。

作者: 杨志勇(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