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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制售假药者被索10倍惩罚性赔偿 杭州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2019-07-17 20:12:17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王峰

打假公益诉讼,越来越成为保障消费者食药安全的“利剑”。

7月17日,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将销售假减肥药的李某、刘某起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要求二人共同承担违法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并在全国性的媒体或平台上公开赔礼道歉。

拱墅区检察院起诉称,自2016年9月起,李某在家中干起了卖“特效减肥食品”的生意,通过购买“三无”减肥胶囊,然后伙同被告刘某私自灌装并加贴标签、随意标识用法用量,在网上向消费者出售。

为吸引更多消费者购买,李某等人特别注明这款减肥胶囊具有“强效瘦身瘦大腿肚子”“纯中药”“无副作用”等特点,但事实上这些内容均为虚构。经鉴定,现场扣押的涉案胶囊中含有西布曲明等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成分,不仅无法达到减肥效果,对人体还具有严重的副作用。

在销售过程中,李某还广泛宣传“诚招微信代理”发展下线,至2018年1月,累计销售该减肥胶囊550余瓶,共计金额5.6万元。

对李某、刘某的售假行为,拱墅区检察院积极履行职责,以公益诉讼的方式将二人起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据悉,这也是全国首例互联网法院受理的打假公益诉讼。

自2017年7月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生效后,检察机关被正式以立法形式授权开展公益诉讼。2018年1月17日,最高检察院下发《关于加大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的通知》,打假公益诉讼已经成为检察机关助力“天下无假”的利器。

2018年5月16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曾发起公益诉讼起诉罗某、卢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该案是全国首次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打假公益诉讼。

该案中,2015年4月至2016年9月间,罗某、卢某通过网店销售苦瓜清脂系列、经典秀身系列减肥保健品及神农风骨草保健品。一些消费者反映,在购买上述保健品服用后,出现了肚子疼、拉肚子、口干、厌食等不良反应,怀疑罗某、卢某所销售商品不是正规厂家生产。

2016年6月,北京市公安局食药支队(现更名为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在开展“净网行动”时,得到了阿里巴巴打假特战队推送的售假线索,2016年9月1日,两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经过公安机关调查,罗某、卢某所销售的上述保健品中,含有酚酞、双氯芬酸钠等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

2017年6月,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卢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一纸刑事判决,并不意味着对罗某、卢某二人售假行为制裁的终结。2018年初,在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未提起公益诉讼的情况下,北京市检四分院又对罗某、卢某二人提起了公益诉讼。

北京市检四分院称,罗某、卢某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侵害了公众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请求法院判决罗某、卢某二人停止销售涉案有毒有害食品,公开赔礼道歉,并以在媒体上公布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事实等方式向消费者提示产品存在的危害以及消除危险。

阿里巴巴集团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表示,要为检方对售假者提起公益诉讼点赞,这种做法应当成为未来打假、打击制售有毒有害商品的新模式。

据介绍,在李某、刘某售假案中,除了协助检察院调查,阿里巴巴集团已同时展开对李某、刘某的民事诉讼追责,以提高制售假者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