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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6区全面启动向非沪籍家庭供应共有产权房:最多可购买一套三居室

2019-08-21 16:00:05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卢常乐

8月21日下午,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上海市房管局获悉,上海市已在上海全市16个区全面启动非沪籍家庭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及受理工作,计划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

据了解,本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扩围,主要聚焦在常住人口中在上海本市创业、稳定就业的人员尤其是各类人才、青年职工,重点解决持证年限较长、学历层次高、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居住证持证人住房困难问题

上海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进一步加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将不影响上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正常供应。

记者了解到,在共有产权房的供应房源方面,郊区以辖区为主,未来将充分利用好辖区内配建保障性住房房源;中心城区可申请市统筹大居房源,房源预计主要分布在浦东惠南、奉贤南桥东、松江南站、嘉定黄渡和宝山顾村拓展等基地。

与此同时,在供应标准方面,非本市户籍家庭人数为2人或3人的,购买一套二居室;人数为4人及以上的,购买一套三居室。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根据公开信息整理显示,目前上海黄浦区已于本周一(8月19日)正式开始受理相关事宜。而上海普陀、奉贤等区将于下周一(8月26日),上海闵行区将于下周五(8月30日),纷纷开始正式受理非沪籍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申请事项,且计划都将在9月底全部完成。

 

以下附非沪籍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条件:

1.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2. 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3. 已婚;

4. 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且在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但在同一个区内两个及以上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工作,且累计工作满一年的,可以提出申请;

5. 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6.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