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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创业半年报遭独董集体质疑后惹监管关注,子公司虚开发票处置分歧致高管层公开分裂

2019-08-07 22:32:24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周莹

8月6日晚间,西部创业披露了半年报。2019年上半年,西部创业实现营业收入3.66亿元,同比增长6.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26.22万元,同比增长30.85%;扣非后净利润6508.60万元,同比增长25.40%。

然而,这份业绩靓丽的半年报却遭到了三名独立董事的集体质疑。独立董事吴春芳、罗立邦、赵恩慧三人对西部创业的半年报投了反对票,表示“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祭出今年A股首份“无法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半年报,前身还是因造假闻名资本市场的银广夏,西部创业迅速引起了市场的关注。

独立董事和上市公司的具体分歧在于,2019年7月3日, 西部创业全资子公司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古物流”)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做出的宁税稽罚告(2019)33034号《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大古物流因虚开增值税发票可能面临超1亿罚单这一事项是否应该反映在半年报中。

三名独董均认为,应依据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在会计报表中反映此事项。

西部创业则认为,大古物流前期存在的涉税事项可能造成的后果仍然具有不确定性,不属于半年度报告所属期之期后事项。截至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之时,大古物流仍未收到税务机关有关涉税事项的处理意见。目前此涉税事项依然不满足转化为会计事项的条件,故会计报表中不包含对此事项的会计确认与计量。

这一事件也迅速引发监管关注。

8月7日晚间,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西部创业具体说明涉税事项是否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是否充分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在此基础上按照最佳估计数确定预计负债的金额。

以及,要求西部创业年审会计师就大古物流涉税事项对其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具体影响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018年年报因子公司涉嫌收受虚开增值税发票被出具“保留意见”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西部创业子公司大古物流涉嫌收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一事困扰西部创业已有两年之久。

早在2017年7月,西部创业便公告子公司大古物流在开展原煤贸易期间,涉嫌收受业务单位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可能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

其后披露的信息显示,大古物流涉嫌收受北京美隆康元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康元”)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发票金额合计5,247.66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762.48万元。

随后,这一事项处于税务调查中。公司在2017年、2018年年报中对此事项进行了披露,但一直未确认预计负债。

因这一事项,西部创业2018年年报被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8年年报也收到深交所问询函。

在对深交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中,西部创业还强调了交易的真实性。其表示,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鉴于大古物流在与美隆康元的交易中对实物控制的松散性,将该交易确认为原煤买卖代理业务。从本次大古物流与上下游企业的交易情况来看,有真实的货物和资金交付,大古物流以自己名义向下游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取得了上游企业经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彼时,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问询函回复中表示,根据2017年度、2018年度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同一事项对2017年年报未出具保留意见而对2018年出具保留意见的结论性说明如下: 2017年根据我们审计所获取的证据表明,该涉税事项未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属于或有事项,公司也作了相应信息披露,财务报表整体公允性未受到重大影响。据此,我们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意见审计报告。2018年根据我们审计所获取的相关信息,税务调查已有1年多时间,调查基本结束,虽然结果仍不确定,但大古物流的现时义务可能性明显加大。公司因调查结果尚未收到未确认预计负债,据我们实施访谈程序了解的情况,大古物流2016年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远不止美隆康元一家,该事项对大古物流甚至是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综合分析,我们判断大古物流的涉税事项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虽然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包括访谈税务部门在内的审计程序,但获取的审计证据仍不足以消除我们对公司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的疑虑,故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等审计准则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调查结果出炉,子公司大古物流面临过亿罚单或资不抵债遭破产清算

历经两年,税务调查结果终于出炉。

2019年7月3日,西部创业公告称大古物流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宁税稽罚告﹝2019﹞33034号),税务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得以揭晓。

结果显示,应转出进项税额高达6063.93万元,是公司此前2018年年报提及762.48万元金额的8倍。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显示,2016年6月,大古物流经人介绍认识朱亚宾、王保玉、王彪三人,并由此三人充当中间人进行煤炭贸易。上游销货方及下游购货方以委托授权书形式委托朱亚宾、王保玉与大古物流开展煤炭贸易及货款结算。

经查,2016年7-12月期间,大古物流通过朱亚宾、王保玉、王彪三人共取得北京嘉世辉煌商贸有限公司、北京美隆康元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京升泰洋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宝显隆丰商贸有限公司等38家企业开具的品名为“煤”的381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378,246,829.04元,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64,301,956.31元。大古物流已于2017年1月自行申报转出其中21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3,662,634.70元。根据北京市东城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证实,大古物流接受并抵扣的381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由北京美隆康元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4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北京京升泰洋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3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北京嘉世辉煌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19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96,393,321.96元、税额16,386,864.34元。

2016年7-12月期间,大古物流向北京世纪汉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大连长源煤炭有限公司等20家下游企业开具了品名为“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19份,金额381,023,365.96元,销项税额64,773,971.98元。

大古物流与上下游58家企业的资金结算方式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银行电汇两种。大古物流与35家上游企业、19家下游企业共背书162份银行承兑汇票。经发行银行证实,其中73份银行承兑汇票未签发、73份银行承兑汇票无上下游购销企业及大古物流背书记录,涉及金额301,885,000.00元。

经查,银行电汇结算方式中,户名为王春光的账户先将资金汇款给下游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下游企业再将资金打入大古物流账户,大古物流以货款名义将款项汇给上游企业,上游企业收到资金后将款项集中打入北京京升泰洋贸易公司后,再汇款至王春光个人账户。大古物流向20家上游企业支付的121,055,234.29元中有89,435,290.07元形成资金闭环回流,向14家下游企业收到的129,587,418.08元中有92,700,000.00元形成资金闭环回流。

经检查核实,在上述业务中大古物流不实际掌控煤炭的采购、销售及货物交割,不能提供煤炭购销业务真实发生的运输记录及相关证据资料,支付的货款最终回流到王春光个人账户。根据相关规定,大古物流取得的360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额60,639,321.61元。

经税务部门计算,应追缴大古物流2016年7月增值税361.74万元、8月增值税1781.76万元、9月增值税1355.85万元、10月增值税2564.59万元,合计6063.93万元。

同时,本次查补的增值税6063.93万元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24.48万元、教育费附加181.92万元、地方教育附加121.28万元、少缴税款罚款3893.04万元。

合计来看,大古物流可能要补缴税金及罚款合计约为1.03亿元(不含滞纳金)。

这对于大古物流来说,并不是一笔小数目。

公告显示,大古物流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西部创业持股100%。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大古物流2018年末的资产总计为3,172.16万元,负债合计为1,795.28万元,净资产为1,376.88万元。

如果税务行政部门认定大古物流涉税事项成立,当处理结果导致大古物流资不抵债或支付不能时,可能导致大古物流破产清算。如此情形出现,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大古物流将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西部创业将以出资额为限对大古物流承担责任。

公告显示,《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税务局稽查局对大古物流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接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情况做出的判断,需要经过陈述、申辩和听证等程序后方可做出最终决定。

大古物流表示,将对收集和掌握的证据材料进行认真梳理、归纳,在规定时间内就《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涉及事项进行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半年报遭独董集体质疑监管下发关注函

这一事件在半年报发布的节点再度引发关注。8月6日晚间,西部创业披露了半年报,营收净利双增长,但这份业绩靓丽的半年报遭到三名独立董事的集体质疑。独立董事吴春芳、罗立邦、赵恩慧三人均对此投了反对票,表示“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分歧便在于,2019年7月3日大古物流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做出的宁税稽罚告(2019)33034号《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大古物流因虚开增值税发票可能面临超1亿罚单这一事项是否应该反映在半年报中。

三名独董均认为,应依据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在会计报表中反映此事项。

西部创业则认为,大古物流前期存在的涉税事项可能造成的后果仍然具有不确定性,不属于半年度报告所属期之期后事项。截至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之时,大古物流仍未收到税务机关有关涉税事项的处理意见。目前此涉税事项依然不满足转化为会计事项的条件,故会计报表中不包含对此事项的会计确认与计量。

“我认为按照谨慎性原则,这件事早就应该反映在财务报表里,转化为会计事项。”8月7日,深圳一家上市公司董秘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这一事件也迅速引发监管关注。

8月7日晚间,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西部创业具体说明涉税事项是否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是否充分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在此基础上按照最佳估计数确定预计负债的金额。

以及,要求西部创业年审会计师就大古物流涉税事项对其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具体影响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