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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曙松专栏|推动大湾区金融融合发展,打造金融开放“试验田”

2020-01-17 07:00:00  21世纪经济报道 巴曙松

巴曙松(北京大学汇丰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

王志峰(腾讯金融研究院副院长、首席研究员)

2019年以来,国务院金融委、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陆续发布金融业扩大开放政策,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金融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巴曙松。甘俊摄

金融开放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发展带来机遇

从机构角度看,内地新一轮开放政策对于银行、保险机构主要是放宽或取消外资设立分支机构的门槛、扩大跨境业务范围,例如港澳银行在人民币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等业务领域有较高程度自由,对港澳保险经纪业务放开,人身险外资持股比例2020年放开;在证券、基金领域主要是放开中外合资机构的外资持股比例、设立数量等限制。2019年11月,新修订的CEPA服务贸易协议部分跟进了这些开放步伐。新措施对粤港澳大湾区带来的好处是多方面的。

首先,粤港澳三地金融机构跨境展业的成本降低,将有助于满足大湾区居民与企业间广泛存在的跨境金融需求,包括大湾区基础设施建设与新经济企业发展带来的跨境融资需求、三地企业与居民的跨境支付结算需求、内地居民对于香港优质寿险和财险等保险产品的需求、粤港澳三地居民对于跨境车辆险实现产品互认的需求等。

其次,粤港澳三地金融机构将更多呈现跨境合作与协同发展的局面。银行业方面,港澳银行拥有丰富的跨境服务经验,而广东银行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和网点资源,通过合作,港澳银行可借助后者资源发展零售客户和中小企业客户,而广东银行可通过港澳银行进一步开拓境外市场,实现协同发展。保险业方面,香港重疾险在承包范围、危疾定义方面有较好的产品特性,并能形成外币资产配置,内地高净值群体对香港保险有稳定需求,但在购买与兑付这些保单的过程中,内地居民现阶段既不能通过正常渠道把资金直接过境到香港续保,也不能在期满及理赔时将资金直接存入内地银行,未来如果可以实现“保险通”等突破,将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财富管理方面,内地中产阶层规模正稳定扩张,其对财富管理的需求亦日益攀升,预计到2021年中国个人可投资金融资产规模将达220万亿元人民币,香港银行、证券、基金等机构在财富管理方面具有领先优势,其产品、服务、技术以及管理均相对成熟。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大湾区有条件抓住当前金融开放的机遇,在不少领域取得突破。例如,可考虑借鉴欧盟模式,争取在粤港澳三地先行先试金融机构“单一通行证”制度,允许粤港澳三地监管机构授予本地合格金融机构“单一通行证”,此类机构可以在大湾区自由开展业务,无须展业地监管机构的进一步审批。这一制度的推行将大幅度降低三地金融机构跨境展业的合规成本。具体而言,可考虑利用广东的地方立法权,将部分与跨境金融业务密切相关的香港金融判例法通过立法转换为大湾区地方金融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先行推动三地部分金融机构准入与设立自由(如小额贷款、商业保理、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属于地方事权的业务),也可考虑设立大湾区跨境金融事务法庭,加强广东与港澳在商法领域的仲裁合作,建立高效率的跨境金融纠纷合作调解机制。

金融融合发展的四大趋势

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发展目前呈现四个趋势:一是在空间分布上呈现梯级发展态势,由香港单中心向港深穗多核心演化;二是在金融业态上由银行、保险等传统业态为主向多元化金融业态发展;三是内地与香港的互联互通机制成为金融业融合发展的亮点;四是在珠海、澳门等地特色金融业态与模式日趋丰富。这几个趋势将助力湾区经济由工业经济、服务经济走向创新经济主导的转型升级过程。

大湾区金融业空间分布呈现香港继续占据领先地位和国际优势,同时以香港、深圳和广州三地为核心集聚城市,其它8地为外围城市的“中心—外围”结构。在金融支持经济转型方面,2018年大湾区新经济企业在城商行信贷、债务、股权(港股与A股IPO)融资中所占比重分别为2%、5%和67%,其差异性既是由新经济企业轻资产的运营模式决定的,也说明传统金融模式无法完全满足新经济的融资需求,需要推动金融体系的创新来支持新经济的发展。

与之相对应,互联互通机制和新的金融业态正在填补这一缺口。一方面,截至2019年底,大湾区内地九市上市公司市值中超过87%已被深港通、沪港通覆盖,其中境外投资者集中配置了电子设备、仪器和元件、电气设备、信息技术类企业,大湾区新经济公司资产已深度进入互联互通的共同市场。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也有条件探索采用科创板已经行之有效的一系列制度创新,这也会推动大湾区地区资本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伴随着金融业空间分布由香港单中心向港深穗多核心演化,在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传统金融业之外,绿色金融、金融科技、融资租赁、不良资产交易等特色金融业态也日趋丰富。

进一步发展的三个关键词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出台,大湾区“9+2”城市群持续发力,金融开放与互通互联均已取得初步进展。展望2020年,进一步值得期待的地方可以用三个关键词概括——差异化、纽带与先行先试,具体如下:

第一个是差异化,这会带来大湾区创新发展的独特优势。从经济发展角度看,粤港澳大湾区呈现典型的梯度化发展格局,不同城市处于不同比较优势的产业发展梯度上,这就为粤港澳大湾区发挥各自的优势进行梯度合作提供了巨大的空间。从金融角度看,与全球其他湾区相比,粤港澳大湾区具有独特的“一个国家、两种体制、三种货币金融体制”的优势,这就为大湾区中的内地城市高效率地通过港澳地区实现金融资源的国际化配置提供了便捷的条件。粤港澳大湾区还拥有具备不同优势的金融中心,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深圳具有活跃的资本市场,广州的信贷等集聚功能强劲,这三个不同层面的金融中心为大湾区的发展提供了差异化的良好互补发展条件。

第二个是纽带,这是指在新的国际环境下,粤港澳大湾区有望发展成为中国与欧美联系的纽带。当前国际经济环境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经济的崛起,中美贸易摩擦的持续,有可能会逐步形成中美并行的全球化新格局。中美这两大经济体之间始终会有巨大的相互合作交流的需求。粤港澳大湾区有条件发展成为新的国际经济金融环境下,联系中美经济金融活动的纽带。这既包括香港和澳门继续发挥独特的“一国两制”优势,也包括大湾区中的内地城市积极扩大开放,成为吸引国际资本流入中国的主要区域,也有条件在粤港澳大湾区探索内地的资金走出去。

第三个是先行先试。这既包括深圳作为先行先试的示范区所具有的创新需求,同样也包括粤港澳大湾区的其他城市,在顺应中国大的发展需求前提下,在特定领域进行先行先试,为全局性的改革提供经验。例如,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和居民进行对外投资是必然的趋势,人民币国际化也需要提上议事日程,以推动人民币在国际金融体系中获得与中国的经济规模相称的地位。但是,要在全局范围内贸然推动大规模的金融改革,可能会对金融体系的运行带来压力,粤港澳大湾区可以承担先行先试的职责,在大湾区范围内探索提升人民币国际化水平的多种路径。随着大湾区金融机构融合与市场融合取得越来越多突破,建立与跨境金融创新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成为重要的任务。2020年也有条件在粤港澳大湾区通过“监管沙盒”等机制创新、“单一通行证”的探索尝试,为大湾区金融创新、互通互联持续深化的重要基础。

未来开放的路径与特点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兼具良好的区位、要素条件与政策因素,已成为中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最受关注的区域。根据我们对粤港澳大湾区部分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超过40%的受访者关注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格局。粤港澳大湾区作为中国金融开放的先行区,未来金融开放将可能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机构和业务开放分层有序推进。推动金融要素自由有序流动是大湾区金融开放的应有之义。当前粤港澳三地金融机构的开放水平不一,业务经营范围受到不同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跨境展业的能力与意愿,大湾区居民与企业旺盛的跨境金融需求未能充分满足。未来,促进金融要素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由流动,仍是大湾区金融开放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借鉴“单一通行证”等制度,“一揽子”解决促进机构和业务准入问题,同步探索“理财通”等跨境资金流通渠道创新,是促进金融开放的重要手段。

第二,以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促进产业金融和金融科技创新为导向。当前全球三大湾区的共同特点是以“金融+”形式促进经济发展,例如纽约湾区是典型的“金融+高端服务业”、旧金山湾区是典型的“金融+科技创新”、东京湾区是典型的“金融+高端制造业”。粤港澳大湾区的经济发展梯度性非常强,在粤港澳大湾区能找到这三种金融支持形态。金融开放和完善跨境投融资体系,应有利于将各类资金引入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推动大湾区内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

第三,加快推进重要平台建设。金融开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长期过程,需要逐步协调和解决。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科技创新为基础,推动跨境贸易、票据交易、特色期货交易场所等平台建设,以及发展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支付结算等体系,为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提供支撑,将是推动金融开放的重要着力点。例如,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同意广东自贸区复制FT账户,跨境结算账户管理方面获得新突破。

第四,加强自贸区的创新和开放。自贸区是金融开放创新的重要实验场所,可率先试点大湾区内的金融创新制度,通过“监管沙盒”等机制防控创新风险。截至2018年底,广东自贸区引进港澳创新性的金融、类金融机构达到3600多家,粤港电子支票结算等多项创新业务在全省复制推广。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布以来,粤港澳大湾区在金融开放和金融融合方面已取得许多突破。《纲要》是指导性文件,提出了许多金融开放的导向性举措,未来大湾区的制度性开放都将在此基础上创新开展,可预见的是,创新步伐将会越来越大、创新措施也会越来越多。在促进金融开放的同时,我们也要注重防范金融风险,建立与金融开放相匹配的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金融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