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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快评:应对疫情必须再次强调属地治理原则

2020-01-23 11:56:24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贾圣真

随着防疫措施的强力介入,全力开展对疑似病例的排查和防疫宣传。本次新型冠状体病毒导致的流行性肺炎疫情,已经进入了高发现期。从近两日的新闻发布情况来看,每天都在大幅度增长,这说明疫情正在有力的被发现,这实际是一个可喜的情况。但是接下来的问题则更为重要,发现疫情发现病例之后怎么办?在当前高度城市化且流动化的环境里,面对疫情必须要强调属地治理原则,不能各回各家。 

目前疫情变化非常快,全国大部分省区都发现了病例,压力非常大,但是更让人揪心的是,目前属地治理的基本原则执行的并不那么好。多个公开报道显示,1月22日,辽宁省大连市确认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患者1月11日出现发热、畏寒、肌肉酸痛等症状,1月12日去了武汉协和医院就诊。多个信源显示,协和医院作为当地的顶级医院,本身人满为患是常态,又因为不明肺炎医力更加紧张。而大连卫健委在通告上委婉地写道:医院的处置是“给予口服药物治疗”。1月17日,该男子返回大连,20点55分,他主动前往大连市中心医院求诊,然后被隔离,目前已经属于重症病例。这一病例在网上引起极大反响——满城风雨之际,怎么能让病人“回家待着去”? 

个别医院没及时收治病人可能有很多原因,也许是因为床位紧张,也许是顾忌统计数据,也许真的出现了误诊误判,但上述的处理方式还是明显违法了。《传染病防治法》第52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第62条还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现在批评武汉市医疗资源投入不足,准备不充分似乎有些事后诸葛亮,但需要明确的是医疗机构负有收治病人的法定义务,无论受制于何种主客观条件,医疗机构都不应拒绝对(疑似)患者的救助治疗。跳动的统计数字只是标,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才是本,拖延推诿只能造成对传染病诊治不及时、控制不得力,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 

面对疫情的快速发展,湖北省、武汉市强调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到“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并已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疫情防控的紧要关头,政府可视情况采取《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各类控制措施,包括紧急调集人员和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各地方政府之间和铁路、民航、卫生等各部门之间应该加强信息沟通,做好协同应对;中央可以调集人力物资,举全国之力支援武汉。总之,在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面前,上至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下至每一个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都应该充分负起责任来,切不可抱有“各回各家”、“谁的孩子谁抱走”的推诿心态。时下正值春运高峰,机场、车站等地又是条块分割的管理地带,如果不能协同高效“就地”解决问题,后续的疫情防控形势将更加严峻。 

在总结2003年抗击非典的经验与教训后,我国于2004年修改了《传染病防治法》,针对性地完善了有关传染病预防,疫情报告、通报、公布、控制以及医疗救治和保障措施等制度,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应该将法律规定的各项措施用足、用好、落到实处。可以说,在这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的战斗中,不仅考验着政府的应急反应能力,也检验着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 

(贾圣真系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