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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人士注意啦!证监会发行部通知疫情防控期间发行监管工作这样安排

2020-02-03 14:45:49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周莹

疫情防控之下,证监会也对发行监管工作作出了相关安排。

2月1日,央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在证券发行等方面,《通知》要求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

疫情期间,对股票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告知函回复时限、财务报告到期终止时限,以及已核发的再融资批文有效期,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暂缓计算。已取得债券发行许可,因疫情影响未能在许可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向证监会申请延期发行。

2月3日,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布《关于发行监管工作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安排的通知》指出,本着便利行政相对人的原则,对近期发行监管工作作出相关安排,尽可能减轻疫情对发行人的影响。

发行部指出,根据《通知》要求,对于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告知函回复时限、财务报表有效期届满后终止审查时限等与发行审核相关的时限,以及已核发的再融资批文有效期,均暂缓计算。

防控疫情期间,为便利相关主体,发行部开通以传真、电子邮件、邮寄光盘等为主要形式报送文件,也将以传真、邮寄或公告等为主要方式送达发行核准批文、反馈意见、告知函等相关文件。

发行部表示,防控疫情期间,相关主体如有问题需要沟通的,发行部工作人员将高效及时以接听电话、接收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为相关主体服务,并及时查阅及时回复相关主体的信息。

发行人在准备相关文件、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对于发行监管具体工作中,有利于疫情防控的意见建议,可通过邮箱geyh@csrc.gov.cn或者传真01088061252、01088061644向发行部反映。

发行部表示,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对上述安排进行调整优化完善,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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