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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南财快评:当北京遇到布鲁塞尔,合作基础仍是互信互谅

2020-09-17 12:22:08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周览

在最近举行的中德欧领导人会晤上,中欧决定打造数字合作伙伴关系。欧盟有全球最严苛的数字监管法规,中国有全球第一梯队的数字技术。两者携手,理论上最理想的状态是取长补短,成就不同文化、不同意识形态间数字合作的历史佳话。然而,由于中欧社会发展存在较大差异,这一合作过程也会充满挑战与博弈。 

 欧盟数字产业基础薄弱,而且,因为欧盟数字治理核心法案GDPR(《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存在,当地企业增加了采集数据的难度,客观上限制了其自身发展,因此更加“落后”于美、中等数字大国。在《财富》公布的2020年世界500强名单中,互联网企业共有7家,美国占3家,中国4家,欧盟则榜上无名。因此,从技术和规模上看,中欧数字合作无疑是以高带低,使欧盟数字化加快发展步伐。 

 但眼光不能仅仅停留至此。目前,GDPR已经有效遏制了硅谷巨头在欧洲的“数据劫掠”,并且以严苛的隐私标准为欧盟筑起了安全的护城河。它赋予了数据主体同意权、访问权、更正权、被遗忘权等广泛的数据权利和自由,并设定了最高1000万欧元的罚款,或企业上一财年全球营业总额2%。 表面上看,GDPR只是区域性规则。而实际上,它已经开始“统治”全世界所有试图进入欧盟的数字企业。这就是蔓延全球的“布鲁塞尔效应”。 

由于布鲁塞尔效应的存在,欧盟已悄然把其内部市场价值发挥到极致。欧盟各种协议将其法规扩展到了格鲁吉亚、摩洛哥、土耳其等邻国, 从而增加了欧盟法规标准涵盖的GDP和消费者总数。这进一步增加了符合欧洲标准的好处。 

所以,随着中欧数字合作走向深入,尝试进入欧盟的中国数字企业会检视自身,产品是否契合了欧洲标准,是否真正保护了数据主体包括中国本土用户的权利?比如隐私条款是不是简洁明了,是不是霸王条款,有没有强制进行刷脸认证?能不能让用户清楚哪些数据被收集,这些数据又流向了哪里,以及,用户是否有选择的权利而非被迫点击“同意”? 

 欧盟是全球化数字企业不愿也不可能放弃的市场。而这个市场的守门员,正是以欧盟委员会为代表的庞大的数字立法和执法机构。说欧盟系列法规是规则也好,是壁垒也好,凭借欧盟市场这个杠杆,它确实撬动和治理了几乎全部的互联网巨头。 

 这不由让人思考,在中国数字合作伙伴关系建立的过程中,在布鲁塞尔效应继续发挥其效用的时刻,我们应当如何应对?中国正在成为全球最大的市场,我们能把自身市场价值发挥到什么程度,我们离自己的“北京效应”还有多远呢? 

 就在中德欧领导人会晤前不久,中国提出《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内容包括客观理性看待数据安全;采取措施防范和制止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应通过司法协助等渠道解决执法跨境数据调取需求,等。这些倡议回应了国际社会对数字产业发展现状和治理规则的普遍关切,于我们自身而言,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国际合作的良性互动一定是动态的互动,充满博弈又不断进步的互动。中欧合作制定全球数字领域标准和规则,其基础仍然是双方的互信互谅,以及对数据主权时代特点与趋势的共同认知。要构建夯实这个基础,我们应发挥优势,敢于接受挑战,在合作过程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