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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吸引人才的住房应避免占用社会保障资源

2020-09-25 07:00:00  21世纪经济报道 陈永杰

中山大学副教授陈永杰

近年来,一些城市陆续推出相关吸引人才的措施,综合运用人才引进、积分落户、居住证、住房、子女入学等相关政策,吸引国内外相关领域优秀人才。如今,各地都非常重视人才引进,出台了很多政策,常见措施之一是提供住房方面便利。

住房政策对于人才引进当然重要,对于地方吸引人才而言也是一个比较有效的措施。但同时也需要注意,应避免人才住房占用社会保障资源。

好些年前,沿海地区某些城市曾因在保障房公示名单中出现了几位高科技公司老板而引起不少争议。近年来,很多城市都在积极向市民提供保障性公共住房。然而,媒体发现,在某些城市,受惠保障房政策的市民仅有很小比例是低收入户或低保等边缘群体,而大部分是新引进人才。

保障房究竟该保障谁?这是一个值得持续关注的问题。从近期一些城市公布的保障房政策看,人才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三分天下。人才住房的供给,由住房保障体系的资源支持。

从社会政策的角度看,有一些背景知识值得指出。一方面,纵观中央出台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文件,该类政策都以“保民生、保基本”为目标,尽管有多元的实践形式,均以收入较低且有住房困难的居民作为主要对象。另一方面,尽管早在2008年就有城市推出了人才住房的措施,但事实上,在中央2016年出台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仅有“完善引才配套政策,解决引进人才任职、社会保障、户籍、子女教育等问题”以及“营造待遇适当、无后顾之忧的生活环境”这些提法,从未出现过“人才安居”或“人才住房保障”这些指导意见。换言之,所谓的人才住房,或人才保障房,均为地方衍生政策。

于是,值得关注的便是人才保障房这些概念如何衍生出来。当中有两点是很关键的。

首先是政策依据。住房保障政策出台初期,由于资源来自于地方财政,其受惠对象曾局限于户籍居民,这让很多新市民无法受惠。因此,中央一直提倡住房保障对象要包括非户籍常住居民。很多地方政府于是顺水推舟,以此作为把住房保障资源用在引进人才之上的政策依据:毕竟从资格上看,高薪厚禄引进人才也是新市民的一员。

其次是执行部门。人才发展作为一项宏观职能本应属于人社系统,但是到了具体的人才住房这项内容,只是人才发展事业中激励作用的次要部分,就得按职能分工,“人才归人社”“住房归住建”。而住建部门正好也是建设保障住房的承担者。

公道地讲,人才住房在当前的房价背景下,是地方政府在推动人才发展事业上的必要措施,有足够的理由给予理解和支持。这里最值得也必须商榷的,是人才住房的经费投入与政策产出,是否应该纳入作为住房保障体系的统计之中?

资源总是稀缺的,社会保障的资源往往是最稀缺的,把供给人才住房的责任放在住房保障领域,显然会挤占本来可以用在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资源。有城市甚至计划把大部分保障住房分配给引进人才,这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政策的政策目标?另一方面,把引进人才的住房跟其余给低收入困难群体的住房混在一起,再向社会报一个几十万套、占比超半数的保障住房政策目标,是否会令社会公众过高估计受惠困难群体的实际规模?

现在不少城市提出要学习“新加坡模式”,值得指出的是,新加坡的住房政策仅面向中低收入群体,而不会把高收入的人才群体列为资助对象。国内住房保障政策也应该主要针对中低收入群体。原因其实很简单,被俗称为“上车”的住房自有,已经成为维持城市经济体社会流动的重要机制:政府给中低收入群体扶一把,让他们分享经济成果,社会流动机制持续发挥作用,社会结构才能健康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