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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十四五”期间煤矿引导退出激励政策,鼓励煤企兼并重组关闭退出中小煤矿

2021-10-23 17:30:18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毕华章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毕华章 西安报道

“十三五”期间关闭煤矿157处后,陕西省煤矿关闭退出的趋势仍在继续。

日前,陕西省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应急管理厅等四部门,共同出台《陕西省“十四五”期间煤矿引导退出激励政策》。其中提到,鼓励煤矿企业对中、小煤矿通过兼并重组关闭退出,实现“以大并小”。

而对于奖补标准,“十四五”期间,陕西省属及地方煤矿关闭退出的,2021年奖补50万元/万吨,以后年度则在此基础上分别按降低10%、20%、30%、40%的幅度,逐年退坡奖补。

鼓励兼并重组“以大并小”

煤炭行业存优去劣,引导资源枯竭、技术、安全、环保等不达标的煤矿关闭退出,从而调整煤炭产业结构,实现煤炭绿色发展,是大势所趋。

陕西此次出台的煤矿引导退出激励政策,涵盖范围颇广。除了央企在陕煤矿之外,“十四五”期间,陕西省区域内其它合法生产、建设的煤矿,均在政策引导关闭退出之列。

激励政策方面,鼓励通过政策引导关闭退出的煤矿,包括资不抵债、长期停产停建、整改或建成无望的煤矿,以及不符合安全、技术、环保要求,且经整改不达标的煤矿等。

并且,鼓励煤矿企业对中、小煤矿通过兼并重组关闭退出,实现“以大并小”。引导退出的煤矿可以进行产能指标交易,在享受财政奖补的同时,也可通过产能交易获得经济补偿。

对于已经缴纳的剩余资源价款,将被退还给煤炭企业。具体将按照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价款退还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被关闭的煤矿,则不再退还剩余价款。

与此同时,也有相应的财政奖补。

“十四五”期间,陕西省政府根据各市当年实际退出符合条件的产能总量,对除榆林市外的其他各市进行以奖代补。

为鼓励煤矿尽早退出关闭,陕西将参考“十三五”期间补助和退坡标准,2021年,省对市按照50万元/万吨标准奖补。以后年度在2021年基础上分别按降低10%、20%、30%、40%逐年退坡奖补。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文件提到,考虑到引导退出煤矿产能接续布局在榆林市,且榆林市煤炭产量占陕西全省煤炭产量的76%,涉煤税费收入高,因此,榆林市引导退出关闭煤矿的奖补资金由榆林市自行承担。

同时,陕西省级奖补资金按当年关闭退出煤矿所需奖补资金总额发放到市,由各市根据辖区内关闭情况统筹安排后发放到相应煤矿,但不得挪作他用。各市级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在奖补标准基础上对引导退出煤矿再进行一定补偿。

“十三五”已关闭煤矿157处

陕西推行的煤矿引导退出之举,并非首次。上一个五年,陕西已经有157处煤矿关闭。

2016年2月,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规定,对不达标的煤矿通过给予政策支持等综合措施,引导相关煤矿有序退出。

上述意见主要指出四大类不达标的情形:安全方面、质量和环保方面、技术和资源规模方面以及其他方面。例如长期亏损、资不抵债,长期停产、停建,资源枯竭、资源赋存条件差,不承担社会责任、长期欠缴税款和社会保障费用,以及其它自愿退出的煤矿等。

国务院意见下发当年,陕西制定并上报了《陕西省2016-2020年煤炭行业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方案》,计划关闭煤矿101处,退出产能4725万吨/年。陕西省政府与国家去产能部际联席会议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通过多方努力,2016-2020年,陕西省关闭煤矿157处,退出产能5597万吨/年,超额完成872万吨/年。

通过煤炭去产能,陕西省煤炭产业结构进一步得到优化,全省煤矿单井平均产能达到192万吨/年。

不过,由于受资源储量、《设计规范》中服务年限的限制,目前陕西省仍有属于引导退出的60万吨/年以下煤矿100处,产能3740万吨/年,分别占陕西全省煤矿数量、产能的26.9%、5.25%。

加之,鉴于去年陕西燎原、乔子梁煤矿事故教训,煤矿“一停二整三关”,以及引导和鼓励长期停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关闭退出,仍然不可放松。

值得一提的是,与前五年的引导退出政策对比,此次的新政策有稍许差异。

“十三五”期间,奖补资金分别按照实际产能的110%、100%、90%、80%、70%测算。2016年奖补标准为产能奖补79.8万元/万吨,人员安置费用1.75万元/人;2020年,奖补标准已降为产能奖补50.76万元/万吨、职工安置1.11万元/人;且奖补资金只能用于人员安置。“十四五”期间,2021年奖补标准为50万元/万吨,以后逐年退坡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