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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快评: ​深圳金融法院,值得期待

2021-03-08 16:01:00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缪因知

3月7日,曾经在深圳和证券监管系统任职多年的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提议:进一步加大司法制度供给,在深圳设立专门的金融法院,增强金融审判的力量,提高金融审判的专业化水平,营造更好的金融法治环境。

虽然这一动议尚处于建言建策阶段,民间热议向正式规划转化仍需时日,但此议值得重视和期待。

近年来,我国金融专业审判机构建设步伐加快,2017年12月,深圳中级法院内设了副局级的金融法庭和知识产权法庭,这当时在国内属于开创先河的。

但2018年上海以更高级别的设计定位推出了独立的金融法院。2018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8月7日公布了《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中级法院建制的上海金融法院出现。

2021年1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报告后,通过了《关于在北京设立金融法院的决定》,北京金融法院也箭在弦上。

相比之下,深圳要“对标”京沪、建设专门金融法院,会存在短板,但也有优势。

短板主要是在城市定位上。深圳是非省会城市,本身只有一个中级法院,不像作为直辖市的北京有四个中级法院,上海有三个中级法院。对深圳而言,通过单设中级法院级别的新法院来集中管辖、统一裁判标准的程序意义不突出。

不过,金融是深圳最大的城市亮点之一,而或许能就此讲些特殊性。鹏城是沪京之后,我国经济规模第三大的城市,并坐拥内地两大证券交易所中的一家,其国家级金融中心之一的定位,已经久获承认。

而且值得指出的是,缺乏政治区位优势和雄厚工商业传统的深圳,能发展出强劲的金融业,是由其整体的城市基因、营商环境和法治土壤所支持的。深圳生于改革开放,作为一个年轻的移民城市、四大经济特区中的一路领跑者,具有浓烈的市场意识和商业思维、丰富的人才流(包括在大城市级别相当宽松的落户政策),既有的金融法治建设方面也多有可圈点之处,不是简单沾了金融业的光。

例如,2015年股灾后,股票交易场外配资纠纷作为一种新型复杂成为各地司法机构的难题。深圳中级法院推出了成文化的股票融资纠纷裁判指引,为自身提供了清晰的裁判尺度,也为全国同行提供了镜鉴。

而在蔚然成规模的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中,较之很多法院在既定司法解释的计算方法内套用单一“公式”的做法,深圳的法院全面思维和创新意识较强,敢用善用法律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案情实际,在法律框架内考察多元的复杂因素,革新传统套路,从而达致符合资本市场正义的更公平结果。在保千里后续案件中对中介机构责任模式创新,2020年新《证券法》实施后行政监管措施引发的索赔第一案等典型判决,均有效实现了对投资者保护和营商环境优化的动态平衡。

由于深圳和深圳法院的独有声誉,其在对接国家级金融基础设施机构、建立联合纠纷化解机制,以及聘请兼跨金融和法律、学术和实务的国家级专家、建立金融业务专家咨询制度方面也多有突破。

故而,深圳若要建立金融法院,主要的意义将是借此进一步增强裁判力量、提高裁判专业性和法官的职业尊荣感;不仅在数量上通过增加人手,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2019年深圳两级法院新收金融商事案件即已经超过49000件),更在质量上进一步拓宽范围、实现“大金融”的通盘受理,打造标杆。例如,有关专家如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在今年“两会”中提出的探索金融法院民事、行政、刑事收案“三合一”、有效处理交叉案件,就可以在法治基础较强的深圳得到尝试。

我们还发现,地方性金融法院的试点正在加速,例如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了设立金融法院的措施。故在深圳建设金融法院,强化其健康力量的辐射度,也值得期待。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