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说案丨通道为何被判担责(二)

2022-05-25 21:26:02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李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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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施行以后,涉及资管产品的纠纷,通道很少有判担责的。上期我们介绍了华澳信托被判担责20%的案例,这一期我们继续来介绍一起通道被判100%担责的案例。

具体情况是,2017年9月,上市公司康力电梯以自有闲置资金 3000 万投资大业亨通公司发行的一期集合资管计划。这个资管计划募集的资金,投资于光大信托受托管理的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受让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简称“工大高总”)持有的上市公司“*ST工新”限售流通股收益权,并由工大高总公司承担回购业务。

产品到期后,康力电梯未能收到相关本金及投资收益。于是,康力电梯将大业亨通资管、光大信托等告上法庭,要求承担损失。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承担康力电梯的损失。值得一提,光大信托作为通道方,也要承担100%的责任。这一案件中没有披露具体原因,不过我们在其他投资者起诉的判决书中发现一个关键信息,“光大信托未按有关规定办理信托登记,也未按要求补办信托登记”。

现在监管的一个倾向是,通道业务不是免责理由了,因为要求资管方“不能让渡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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