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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二审热点:织密法网与完善救济

2022-06-24 21:08:13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王峰

21世纪经济报道王峰报道  在近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多发,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

分组审议时,参加审议人员围绕加强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完善公民组织合法权利救济、强化反诈宣传预警劝阻等重要方面发表了意见。

加强打击跨境电诈

电信网络诈骗涉及环节多、手段变化快、跨国有组织特征明显。当前,很多电信网络诈骗窝点在境外,大量犯罪分子藏匿在缅北、柬埔寨、“金三角”、菲律宾等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并向中东、中东欧国家、美国等地发展,大量的犯罪资金也通过各种方式转移到境外。

草案针对性地规定了域外效力,规定“境外的组织、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或者为他人实施针对境内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产品、服务等帮助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和追究责任”。

参加审议人员表示,这为打击治理在境外对我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是直接打击源头的法律依据。

多名参加审议人员建议,草案应明确规定,加强推进国际执法司法合作,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建立有效合作机制,共同推进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罗保铭建议,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跨境执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部门的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

2021年,公安部依托国务院联席会议机制,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开展境外涉电诈活动人员劝返回国工作,劝返了21万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人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志军认为,应该把反跨境电诈的成功措施和做法予以肯定,纳入到本法中。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对非法滞留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的特定地区人员,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劝返等工作。”

警惕合法设备非法利用

实践中不少犯罪分子非法利用一些设备、软件,通过新科技提升对抗性,逃避侦查和调查,并由此催生网络黑灰产业链。

其中,有的设备软件本身具有正常用途,但对其生产、销售和提供缺乏规制和监管,导致有些设备、软件在市场流通无阻,有的甚至主要用途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比较典型的如GOIP设备。GOIP设备具有人机分离、远程操控、异地拨号通话和支持多张电话卡等特点,大量藏匿在境外的电信网络诈骗团伙通过远程操控的方式,使用搭建在境内的GOIP设备向受害人拨打电话,从而实施诈骗,危害十分严重。

近日,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北京、四川、湖南等31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同步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新型GOIP通话服务的违法犯罪团伙。截至目前,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870余名,缴获GOIP设备2390余套、手机卡银行卡等作案工具1.8万张(台)。

对于有合法用途的设备、软件,应在明确不得非法制造、销售、提供或者使用基础上,明确规定市场准入和监管责任条款,确保合法使用,防止滥用和非法使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认为,目前有不少境外发售而又能接入中国网络的电话卡,希望研究就境外能够接入中国网络的电话卡提供实名登记渠道。

及时预警和劝阻

电信网络诈骗是可以预防的,多破案不如少发案。要把电信网络诈骗防住,关键在各方面共同发力。

此次提请审议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审稿,增加金融机构、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和新闻媒体单位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的相关义务;扩大预警劝阻的责任主体,增加其他部门和金融、电信、互联网企业的预警劝阻措施,进一步释放出反诈工作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的明确信号。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锐建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开发利用网络软件、搜索引擎、应用程序等新技术和新手段,加强技术反制能力,有效拦截诈骗电话、信息和网络链接,运用大数据建立精准预警工作机制。

积极建设集反诈宣传、在线举报、信息拦截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反诈平台,是有效预防、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有效手段。

李锐建议增加规定,国家、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在线举报、信息拦截、预警宣传等功能一体的反诈平台。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白春礼也认为,除了建立预警劝阻系统以外,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网信、电信和金融管理部门以及电信业务的经营者来建立预警劝阻系统,可以补充“开发和升级反诈APP、反诈软件,不断增加和完善相应功能”,根据相应情况及时地预警和劝阻。

预警劝阻,是反诈防诈的重要经验。公安部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国家反诈中心App已受理群众举报线索3350余万条,向群众预警2.4亿次;29个省区市的公安机关开通96110预警劝阻专线。

完善异议申诉机制

为统筹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与保护公民、组织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草案增加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应当依法进行,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并规定相应法律责任。

立法本身就是对组织和个人合法权利保障的体现。“在此前的反电诈专项整治活动中,执法机关往往碍于隐蔽性强或变动不居的新型网络诈骗手段而不敢贸然采取相应措施,或是没有一套统一、明确的执法标准,使部分问题久拖不决,致使电信网络诈骗长期处于高发态势。”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高艳东说。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助于夯实执法基础和保障执法精准、程序正当,同时加强执法部门工作的法治化和规范化,防止权力滥用、不用的现象出现,最大限度杜绝执法违法结果的发生。”高艳东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草案二审稿分组审议时,不少参加审议人员均建议进一步完善权利救济机制。

二审稿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功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周敏建议,增加规定对用户的救济措施,通过什么途径可以恢复有关电话卡功能。

二审稿还规定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限制功能、暂停服务、暂停使用等措施,周敏委员建议规定相应的救济措施,即被限制功能、暂停服务、暂停使用的人,通过什么途径可以予以恢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修文建议,进一步完善异议申诉机制。

刘修文建议增加关于“建立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与相关机构统一的异议申诉机制,建立相关信息系统,并统一管控指令的传输、异议申诉等信息的传递渠道”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平衡打击治理与单位、个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关系,刘修文建议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中造成损失的对象,研究增加有关补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