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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在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2022-11-24 18:18:35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董静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董静怡 上海报道

11月24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批复提到,国务院同意在廊坊市、沧州市、运城市、包头市、鞍山市、延吉市、同江市、蚌埠市、南平市、宁德市、萍乡市、新余市、宜春市、吉安市、枣庄市、济宁市、泰安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焦作市、许昌市、衡阳市、株洲市、柳州市、贺州市、宜宾市、达州市、铜仁市、大理白族自治州、拉萨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分别为中国(城市或地区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印发。

批复提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建设复制推广前六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发挥跨境电子商务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的积极作用,推动外贸优化升级,加快建设贸易强国。

批复要求,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实行对综合试验区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支持政策,企业可以选择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对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的综合试验区所在城市(地区)自动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政策,支持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

此前,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王受文曾透露,商务部在新一轮外贸措施里将采取几项措施:扩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范围;出台支持跨境电商政策;培育跨境电商的市场主体。

自2015年3月,我国首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即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立以来,目前已有七个批次,共165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据悉,浙江杭州作为第一个跨境电商综试区所在地,七年来培育电商卖家4.9万家,海外注册商标超过2000个,领军企业价值超过1亿美元以上的有23家,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超过1000亿人民币。

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1.62万亿人民币,增长25.7%。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到1.92万亿元,同比增长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