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华铁大单“跑了”被立案,ST板块多只“问题股”触发索赔

2025-10-17 16:15:24 投资快报 黄敏

投资快报记者黄敏广州报道

在资本市场常态化退市机制持续显效的背景下,近期,*ST高鸿等多家上市公司因触及不同退市情形相继面临终止上市风险或已收到退市相关告知。与此同时,因公司违法违规行为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依法维权索赔的路径也逐步清晰。

值得注意的是,“退市不免责”已成为监管与市场共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持续加大,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体系不断完善。

 

海南华铁收立案告知书,此前37亿元大单签约后“跑单”

2025年10月17日,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华铁,证券代码:603300)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在此之前,海南华铁已因一笔36.9亿元的算力大单提前终止而遭到监管关注。2025年3月5日,海南华铁发布子公司签署《算力服务协议》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华铁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大黄蜂)曾与杭州X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签订了《算力服务协议》,约定华铁大黄蜂为X公司提供算力服务,算力服务期5年,预计合同总金额为36.9亿元。该公告发布后,海南华铁股价一度迎来三连板,股价由3月4日收盘价9.62元一度涨至13.26元,涨幅达到37.84%。然而,这笔交易最终未能履行。9月30日晚,海南华铁宣布子公司终止《算力服务协议》。同日,海南华铁就收到了《重大合同终止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9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9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高鸿领退市牌,受损股民可提起索赔

    2025年10月9日,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ST高鸿,证券代码:000851)发布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由于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26日期间,*ST高鸿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拟决定终止*ST高鸿股票上市交易。

此前,*ST高鸿曾爆出长达9年的巨额财务造假,虚增营业收入近200亿。具体来看,*ST高鸿通过参与、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至2021年,*ST高鸿通过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与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江庆组织开展的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该业务供应商和客户均由江庆联系撮合,业务资金、合同、物流单据流转形成闭环,无实际货物流转,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此外,2018年和2020年,高鸿股份通过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高鸿恒昌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廖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初步判断在2016年3月22日至2024年7月3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7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营收不足1.4亿+净利亏超千万,*ST生物业绩“爆雷”

2025年4月29日,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生物,证券代码:000504)正式发布公告,宣布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这一决定的核心依据,来自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南华生物2024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显示,*ST生物2024年度多项核心财务指标均触及退市风险红线: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全部为负值,同时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明确规定,若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其股票交易必须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生物的财务表现完全吻合这一情形,退市风险警示的实施已成定局。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初步判断在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4月2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4月2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金泰“三进宫”再收处罚告知书,投资者可索赔

2025年9月16日,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ST金泰,证券代码:300225)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此次为*ST金泰第三次收到相关行政处罚。

经查明,*ST金泰涉嫌违法违规事实如下:

2025年4月23日,*ST金泰时任董事长、总裁罗甸,时任董事、执行总裁、董事会秘书吴纯超,时任财务总监隋静媛三人商量后决定,不接受年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预计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完成2024年年报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当天晚上,*ST金泰披露《关于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ST金泰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郑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2月2日(含当日)之间买入,并在2023年2月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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