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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八部门发声!重申虚拟货币非法、叫停境内RWA代币化

2026-02-06 22:53:22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唐婧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唐婧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最新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提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通知》提到,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都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对于近期较热的稳定币,《通知》也首次做了规定: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备受关注的是,此次印发的《通知》还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通知》延续了近年来的政策立场,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 


在境内开展RWA业务涉嫌非法金融活动

此次,《通知》还明确了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的概念、内涵,并强调在境内开展RWA业务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均涉嫌非法金融活动。

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以及分布式账本或者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成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权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此次《通知》明确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通知》提到,去年以来,虚拟货币、RWA相关市场炒作风气抬头,一些不法分子借机浑水摸鱼,打着虚拟货币、RWA、挖矿等幌子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或者利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通知》再次强调,将加强跨部门协作,强化央地协同,进一步完善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对虚拟货币、RWA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

具体监管举措方面,《通知》明确,要强化对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机构的管理,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并加强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

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和销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并加强风险监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有关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

坚决取缔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

《通知》明确,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虚拟货币现阶段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通知》提出,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上述有关负责人解释,此举旨在切实防范风险,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突破了物理上的“国境”概念,相关风险极易跨境传导,国际金融组织和中央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对此普遍持审慎态度。 

《通知》还强调,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该负责人解读,这是因为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事关货币主权。

《通知》还就虚拟货币的相关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具体工作措施方面,《通知》表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各部门、各地区的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做好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 

同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由各部门、各地区、行业协会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充分提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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