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雷滚滚,股民索赔窗口同步开启:*ST国华等12只股票年报季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
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投资快报记者秦楚远

随着A股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披露收官,年报季"退市潮"轮廓清晰浮现。截至4月30日,已有12家*ST公司因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相继收到交易所下发的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先告知书等文件。这批主业萎缩、经营乏力、治理混乱的"壳公司"被精准识别后退出A股舞台的同时,其中*ST云创等5家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被监管立案或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受损投资者的索赔窗口同步开启。
12家公司财务类强制退市集中浮现
据统计,截至4月30日23时,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的12家公司分别为*ST国华(000004)、*ST沪科(600608)、*ST国化(600636)、*ST岩石(600696)、*ST创兴(600193)、*ST熊猫(600599)、*ST华嵘(600421)、*ST天龙(300029)、*ST赛隆(002898)、*ST太和(605081)、*ST云创(920305)、*ST观典(688287)。
财务类退市指标聚焦年度财务数据或审计意见,是出清"空壳公司"的重要制度安排。从上述12家公司的退市路径看,主要可归纳为三类典型情形。
第一类是收入利润双不达标,主业萎缩成"致命伤"。*ST华嵘自上市以来营收常年低于3亿元,净利润长期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是典型的"壳公司"。退市新规将主板亏损公司的营收指标从1亿元提升至3亿元后,*ST华嵘被精准"圈出"。*ST太和则呈现主业萎缩叠加不当"保壳"的双重问题,公司近五年营收持续下滑,2024年仅录得1亿余元营收且净利润亏损被实施"*ST",2025年又被查实存在通过虚构工程项目、提前确认进度等手段虚增收入的行为,扣除后营收仅剩1.03亿元,远低于主板公司3亿元"红线"。
第二类是非标审计意见直指财务可信度。审计机构出具"非标意见",通常意味着公司业务真实性和财务数据可靠性无法核实,或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内部控制缺陷。*ST熊猫、*ST创兴、*ST观典、*ST天龙、*ST赛隆等公司均触及此类退市风险情形。其中*ST熊猫因连续两年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均被出具"非标意见"而触及退市,主要涉及数亿元规模的资金往来及资产真实性存疑。值得一提的是,*ST观典曾是北交所转板科创板上市"第一股",转板上市仅4年便匆匆离场。
第三类是多重指标交织,风险集中暴露。*ST岩石、*ST沪科、*ST太和、*ST国化、*ST国华、*ST云创等公司同时触及"营收+利润"与"非标审计意见"双重退市指标。以*ST沪科为例,公司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急剧下滑且亏损,2024年营收仅剩0.17亿元,2025年下半年虽开展鲜花撮合交易等新业务,营收也仅843.54万元且亏损,新业务高度依赖控股股东开展,独立性、持续性及稳定性存疑。*ST国华则是这批退市公司中上市年份最久的,最早的上市主体是深安达A,1990年12月1日作为深市"老五股"之一登陆深主板,上市35年后告别A股。
*ST云创等4家企业"立案+退市"双重承压,索赔窗口同步开启
12家退市公司中,已有4家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监管立案或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分别为*ST观典、*ST太和、*ST沪科、*ST云创。
*ST观典(688287)已于2026年4月3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ST太和(605081)于2026年4月20日被证监会立案。监管已查实公司存在通过虚构工程项目、提前确认进度等手段虚增收入的行为,2025年扣除后营收仅余1.03亿元,远低于主板3亿元"红线"。
*ST沪科(600608)的立案时间最早。早在2025年12月12日,公司即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5030号)。截至2025年10月底,公司原控股股东南京斯威特集团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高达3.4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21.63%,为重大历史遗留问题。
*ST云创(920305)案情最为复杂。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2026年4月29日,江苏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13号),认定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且公开发行文件涉嫌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构成欺诈发行。经查,2020年至2024年上半年,*ST云创分别虚增营业收入8390.91万元、14728.14万元、24021.45万元、19587.59万元、10013.45万元;2022年12月还通过虚假处置在建工程的方式虚减利润总额522.71万元。江苏监管局拟对*ST云创合计处以7960万元罚款,对10名相关责任人合计处以6950万元罚款,其中实际控制人张真、刘鹏夫妇分别被拟处以1500万元和1400万元罚款,并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律师观点:退市与索赔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微信:tz315-wh)表示,财务类退市与虚假陈述索赔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并非所有退市公司股民都能提起索赔。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投资者主张索赔的核心法律基础,是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并因此造成投资者损失。仅触发财务类退市本身并不直接构成索赔事由,关键要看公司是否存在被监管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本批12家退市公司中,*ST观典、*ST太和、*ST沪科、*ST云创4家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被监管立案或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符合提起虚假陈述民事索赔的初步条件。结合各公司公开披露的违规事实及关键时点,邓律师初步判断各公司索赔条件如下:
*ST观典(688287)的索赔条件为,在2026年4月3日(含当日)之前买入,且在2026年4月3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
*ST太和(605081)的索赔条件为,在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4月20日(含当日)之前买入,且在2026年4月2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
*ST沪科(600608)的索赔条件为,在2025年12月12日(含当日)之前买入,且在2025年12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
*ST云创(920305)由于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索赔区间相对明确,初步判断为在2021年2月5日至2025年4月2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
*ST华嵘(600421)由于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索赔区间相对明确,初步判断为在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4月2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6年4月2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受损投资者。
上述索赔条件为基于现有公开信息的初步判断,最终索赔区间须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实际能否获赔以及获赔金额,均取决于法院判决。
退市整理期临近,索赔登记可同步推进
目前,上述5家公司的索赔正在征集中。受损股民是否符合索赔条件?索赔流程是怎样的?股民朋友可联系《投资快报》股票维权咨询、新闻报料渠道(微信:tz315-wh)。报社将组织专业的金融315团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一站式咨询服务支持,通过法律途径及时挽回投资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