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重拳整治“蹭热点”企业,电科数字及时任董秘侯志平合计被罚300万元

2026-06-22 18:47:57 投资快报 萧峰

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投资快报记者萧峰

2026年6月18日晚间,电科数字(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850)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在投资者互动平台夸大卫星互联网业务、发布误导性信息,公司被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时任董秘侯志平因未勤勉尽责,被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两者合计罚没300万元。从最初监管警示,到立案调查,再到正式处罚落地,仅用时两个半月,电科数字“蹭热点”炒概念的代价正式坐实。

就在罚单落地公告的前一天,证监会主席吴清在陆家嘴论坛上表态“严查严处借科技之名蹭热点、炒概念”。据悉,监管近期严查严处上市公司蹭热点、炒概念,且查办速度越来越快,电科数字是本轮打击蹭热点的“闪电战”典型案例之一。

6月22日,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邓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初步判断在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1月1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6年1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电科数字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依法主张赔偿。

夸大卫星互联网业务,与实际业务严重背离

本次处罚的根源,在于公司刻意炒作卫星互联网热门赛道、多次发布误导性信息。2025年12月17日至31日,电科数字多次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宣称,子公司柏飞电子在卫星互联网领域主要提供星载高性能计算、AI智算及射频传输三类产品,并已成功构建全国产化解决方案。相关表述持续推升市场炒作情绪,直接带动公司股价短期快速走高,截至2026年1月12日累计上涨19.37%。

然而,真实情形与宣传口径存在巨大落差。电科数字所称在卫星互联网领域提供的三类产品,实际系柏飞电子为客户开展特定研究所提供的产品,相关产品收入占公司整体业务比重不足0.1%。柏飞电子交付的产品中,软件并不涉及卫星互联网核心应用层软件,硬件选型、设计主要由客户负责,相关技术成果归属客户,与公司此前宣传的“全国产化解决方案”形象相去甚远。

公司“蹭热点”互动,时任董秘“逢高”减持

申辩未获认可,从警示到处罚仅用5个月

2026年1月13日,上交所率先对电科数字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敦促整改。同年4月4日,公司披露证监会已正式启动立案调查。期间,电科数字曾递交申辩材料,主张相关信息发布不存在误导投资者情形,公司发布信息合规,未造成股价波动,请求免予处罚。但该申辩理由未被监管认可。

最终,监管认定公司未能准确、完整披露其在卫星互联网业务中的实际参与情况、产品开发阶段、收入占比及后续发展不确定性等关键信息,构成误导性陈述,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秘侯志平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电科数字董秘侯志平现年52岁,自2012年11月起,就担任电科数字董秘,已任职近14年;2013年3月起,还任职电科数字副总经理。2025年,侯志平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98.58万元,100万元的罚款超过其一年的薪酬。

值得一提的是,在2025年底至2026年初,电科数字股价曾出现过较大波动,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司股价累计上涨超37%,并在1月12日涨上35元的高位。在公司股价上涨期间,公司董秘侯志平曾于2025年12月25日、26日减持公司股份48300股,减持总金额约138万元。

1月12日晚,公司发布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称,公司股票被纳入“商业航天”“人工智能”概念,经核实,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包括数字化产品、行业数字化、数字新基建三大业务板块。公司前期未开展商业航天业务,2025年研制了少量卫星通信产品,业务订单约390万元,占公司整体业务比重不足0.1%。在AI产品和应用方面,公司相关业务2025年订单约4000万元,占公司整体业务比重不足1%。该公告发布后,公司股价在1月13日收跌6.98%,并在此后数月时间内震荡下行;截至6月18日收盘,公司股价报19.59元/股,较股价高位已跌超40%。

蹭热点炒概念,今年已有多家公司遭重罚

事实上,电科数字并非个案。今年以来,监管层持续重拳整治上市公司炒概念、“蹭热点”乱象,已有多起同类罚单接连落地。年初脑机接口概念市场热度高涨期间,亚辉龙(688575)、英集芯(688209)两家上市公司借题材夸大自身技术合作能力,信息披露失真诱导资金跟风炒作,3月深圳证监局分别对两家企业开出合计750万元、800万元的罚单;2月,双良节能(600481)通过官微发布涉SpaceX及商业航天相关文章存在误导性,导致股价大幅波动,公司及控股股东等合计被罚1300万元。5月,巨力索具(002342)在互动易平台涉嫌夸大商业航天产品供给、风险提示缺失,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月17日,监管层表态将严查严处借科技之名"蹭热点"、炒概念、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再次释放出坚决整治市场概念炒作乱象、压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监管导向。

受损投资者可依法主张索赔

6月22日,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邓律师向记者表示,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今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正式落地,相关违法事实进一步坐实,为投资者提起民事索赔诉讼提供了更直接的依据。

邓律师分析认为,初步判断,在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1月1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6年1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电科数字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依法主张赔偿。最终能否索赔及具体索赔条件,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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