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3D打印撞上IP版权:创新如何兼顾治理?

南方财经记者李政
当前,3D打印、AI生成内容、粉丝二创、潮玩IP衍生等数字创意产业蓬勃发展。
尤其是3D打印技术,凭借低成本、个性化、易落地优势,快速融入手办潮玩、文创周边、模型收藏等领域,催生出个人创作、社区分享、线下制作、直播售卖等全新业态。
但这些新业态也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IP设计、授权、销售的产业格局,为现行版权体系带来全新挑战。
如何平衡产业创新发展与版权保护,以及平台规则、法律适用、行业培育等相关议题,成为业界、市场关注的热点。
日前,南方日报南方产业智库聚焦“3D打印遇见IP版权 创新如何兼顾治理”话题,邀请司法实务、行业协会、法学学界及法律服务等多方专家,聚焦3D打印领域IP版权痛点难点展开深度研讨,共探创新与治理协同发展的可行路径。
3D打印版权有边界
仅个人非商用制作,是否构成侵权?用户下载模型后用于个人收藏展示,与批量打印销售,是否应适用不同法律后果?多位专家就此展开讨论。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谢惠加表示,依据著作权法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属于合理使用范畴,打印一个模型作为摆件,或收藏、展示,并不构成侵权,但批量打印、销售牟利,则很可能构成对复制权、发行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关永红认为,如果是针对具有独创性的模型作品,普通用户用扫描或者编程做成数字模型文件,相当于将模型数字化,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复制行为,未经许可可能已经构成侵权。
“在别人享有版权保护的模型作品之上,用户又进行了二次创作,关键是新创的成分占比较高,甚至能覆盖原创部分,如果构成转换性使用,这种情况可能不构成侵权;若只是在细枝末节上有所创新,这样的二创也可能构成侵权。”关永红说。
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苏映霞从司法实践层面提出,判定是否构成合理使用,主要是判断会不会对著作权人的利益或潜在的市场价值造成损害。
“比如使用人的行为场景是什么,使用目的是什么,传播范围有哪些。换言之,如果个人使用仅限于一些封闭的、私密的,没有外溢的一些场景,不会认定是侵权行为,可能会认定是合理使用;如果用于出售、生产、广告,或者在社交平台展示,这些行为可能会落入著作权法的一些特定权利保护范围。”苏映霞说,可以从四个维度考虑判罚尺度。
一是区分个人散户、小微店铺以及规模化的商家,对于没有固定门店、粉丝量较少、订单量比较零散、收入比较低的经营主体,要和批量化生产的大商家做区分。
二是主观过错方面,对于不知情、无心侵权、轻微过失,与长期、恶意的盗版牟利,也是需要进行区分处理;对于销售模型的商家,明知是知名IP、原创作品,刻意复刻和售卖,主观过错可能被认为是比较明显的。
三是侵权的情节,在司法层面通常会重点考量侵权持续时间、交易频次、传播范围,有没有对权利人造成比较重大损失。
四是考虑补救态度。在侵权之后有没有主动采取一些措施,减轻对权利人的损害,比如主动下架、主动和权利人协商、追回产品,等等,这些都会影响判赔金额的考量。
平台治理重点在“输出端”
在用户海量上传、模型结构复杂、权利基础多样的情况下,平台是否有能力做事前实质审查?平台治理重点应放在“输入端”还是“输出端”?多位专家也对此各抒己见。
“3D打印可以打印的东西太多了,平台无法像过滤音视频一样采取事前的防范措施,要求平台通过关键词来进行屏蔽是不合理的。”谢惠加举例说,一些法院在审理一些人工智能案件时,如果权利人要求屏蔽“奥特曼”等关键词,但实际上传“奥特曼”不等于上传的就是侵权图片;仅仅靠屏蔽关键词是比较难的,因为图片或者内容本身难以及时比对,单靠名称检索来屏蔽也不现实的。
他认为,不能把平台当法官,事前针对上传什么都要比对,这是不现实的。因此,重点是针对输出端,发现有侵权情况下,平台对上传的用户应采取相应措施。这些措施不一定就是删除,平台也存在无法判定的情况,如果不是明显的侵权,应该把投诉转送给被投诉人,同时披露被投诉的信息,以便权利人通过司法或行政途径进行维权。
“平台的判断能力是有限的,每天面对海量投诉,如果一投诉就删除,也容易引发滥投诉。因此,平台治理重点应放在‘输出端’。”谢惠加表示,输出端既要避免平台承担过重责任,也要防止平台利用通知删除程序,制造一个所谓的“用户”来规避其实际就是内容传播者的责任。
关永红也表示,判断平台责任原则上还是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即平台在收到通知后需要删除,而非事前审查的责任。如果让平台对所有上传内容做全面审核,实际上也很难做到,即使有人工智能技术,人员成本也非常高,比对、删除过程中,平台就变成了一个执法机构。
“如果对显而易见的知识产权信息,包括模型、商标若没有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尤其是权利人已经多次通知平台存在侵权经营者,平台还拖拉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这时候平台可能就承担连带责任了。”关永红说,当下的一大趋势是,平台要尽更多知识产权保护的注意义务,可能更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广州市法学会数字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郭鹏提到“避风港原则”。过去,受技术或商业成本所限,不可能把平台上海量的信息一一对照判断是否侵权并进行屏蔽,否则平台的商业模式就无法维持。但技术也一直在发展,随着过滤技术及预测技术能力的增强,平台的注意义务和责任也相应增加。
“对版权方来说,涉及自己版权作品的侵权预防时,也可以考虑能否将需要屏蔽或过滤的关键信息词提前告知各主要网络平台,让网络平台提前采取措施过滤掉涉及关键信息词的内容的生成,这对于版权方和网络平台均可受益。”郭鹏说。
苏映霞认为,现行法律对平台责任主要还是坚持“避风港原则”,平台经营者也很难实现对平台全部内容进行事先实质性审查,在3D打印领域中,模型文件往往是以CAD形式上传,很难直接体现立体物的整体形象,它是以一种计算机软件方式记载立体物3D的打印数据,再用设备进行读取,平台很难直接进行比对。因此,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来说,在现有注意义务标准下,可能很难判断CAD文件有没有构成侵权。
解铃还须系铃人,推动版权保护仍需要技术手段。目前,广东省版权保护联合会搭建了区块链数字存证、公证平台, 为原创IP提供从二维设计稿到三维数字模型的即时确权与存证服务,解决3D打印时代电子证据易篡改、溯源难的痛点,为版权确权提供了较为完整的解决方案。同时,联合头部模型社区与电商平台,利用技术手段对高知名度IP进行关键词拦截与实质性相似比对,将版权风险前置管控在“上传”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