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报虚假记载:*ST高鸿面退,元道通信、保利联合、东方通被罚
投资快报记者黄敏广州报道
10月9日,持续多年涉嫌财务造假的*ST高鸿,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被深交所发文决定“拟终止股票上市交易”,7万多名股民受损不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发现,除*ST高鸿以外,元道通信、保利联合、*ST东通信等上市公司也被监管处罚,均与财务报表虚假记载有关。
10月13日,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表示,当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沦为“数字游戏”,当关键信息被刻意隐瞒,受损较深的往往是处于信息弱势地位的中小投资者。目前上述股票的索赔线索征集正在进行当中,相应投资者可尽快求诸法律挽回损失。
*ST高鸿拟面值退市,曾长达九年财务造假
2025年10月9日,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ST高鸿,证券代码:000851)发布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由于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26日期间,*ST高鸿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拟决定终止*ST高鸿股票上市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ST高鸿曾爆出长达9年的巨额财务造假,虚增营业收入近200亿元。具体来看,*ST高鸿通过参与、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至2021年,*ST高鸿通过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与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江庆组织开展的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该业务供应商和客户均由江庆联系撮合,业务资金、合同、物流单据流转形成闭环,无实际货物流转,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此外,2018年和2020年,高鸿股份通过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高鸿恒昌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
据此计算,*ST高鸿在2015年至2023年期间,总计虚增营业收入高达198.7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7622.59万元。此外,*ST高鸿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高鸿股份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2018年至2020年虚假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数据。2021年4月,证监会批准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亿元。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构成欺诈发行。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表示,目前初步判断在2016年3月22日至2024年7月3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7月31日卖出或仍持有*ST高鸿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元道通信涉嫌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25年7月11日,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道通信”,301139)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53016号)。因公司涉嫌在年报等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财务数据虚假记载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若后续证监会经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所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表示,初步判断2025年7月11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5年7月1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保利联合三年财务数据注水,利润虚增问题突出
据查,2019年至2021年期间,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联合”,002037)在应收账款管理与核算环节存在严重失误。公司仅依据与客户签订的《资金支付协议》《还款协议》,以及期后签订的《资产抵押协议》,便错误地将部分应收账款认定为有担保债权,对风险组合作出错误划分。与此同时,保利联合在应收账款账龄划分与计算方面同样漏洞百出,最终造成坏账准备少计提。
具体而言,2019年受上述问题影响,保利联合少计提坏账准备43,121,976.07元,对应虚增净利润36,653,679.66元,虚增净利润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9.95%。进入2020年,公司少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升至77,752,927.99元,虚增净利润65,892,497.89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金额的43.24%。到2021年,问题进一步加剧,少计提坏账准备235,768,852.67元,导致净利润虚增200,267,416.27元,该数值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124.47%,直接改变了公司2021年的盈亏状态。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3年6月30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6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东通信披违规被处罚
2025年9月12日,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东通”或“东方通”)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0号)。因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该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被证监会立案。
依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ST东通2019年至2022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且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18年12月,东方通收购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策科技)100%股权,泰策科技自此成为东方通全资子公司。2019年至2022年期间,东方通通过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与利润,导致其披露的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东方通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收入6,145.10万元、8,485.06万元、12,550.58万元、16,052.95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2.29%、13.25%、14.54%、17.68%;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利润5,222.79万元、5,877.42万元、7,948.22万元、12,369.20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4.11%、22.72%、30.35%、219.43%。
其次,东方通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022年6月至11月,东方通多次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或注册稿。2022年11月15日,东方通披露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2023年6月7日,东方通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载明本次发行的股数为106,024,09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99,999,992元。东方通披露的《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了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里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虚假财务数据,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了重大虚假内容。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5年4月14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4月1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