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监管力度不减!两公司被立案,两公司收罚单
记者余以墨
资本市场监管力度不减,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查处近日有所推进,同时部分公司风险警示状态出现变化。监管方面,向日葵(300111)、天普股份(605255)均公告被立案调查;聚石化学(688669)收到预罚单,ST惠伦(300460)则被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风险警示方面,新亚制程(002388)、易事特(300376)成功“脱帽”,ST宁科(600165)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徐越惠律师提示,符合特定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参与索赔。具体事宜可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索赔通”或“投资诉讼圈”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
向日葵、天普股份遭立案
1月14日晚间,向日葵发布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受此影响,公告发布后的首个交易日,公司股价开盘即以每股4.96元一字跌停,跌幅为20%,11.6万股东损失惨重,市场反应强烈。
此外,在1月9日晚间,天普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公告显示,因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涉嫌重大遗漏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该公告发布后首个交易日,公司股价开盘即告跌停。
两家上市公司信披违规事实曝光
1月10日,聚石化学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聚石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虚假贸易业务,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约1.57亿元,虚减利润约166万元。对此,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4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1月13日,ST惠伦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惠伦晶体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惠伦晶体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惠伦晶体虚增成本费用、虚增收入,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此,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相应罚款。
三家上市公司风险警示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在监管常态化之下,部分上市公司通过整改,获证监会的同意调整了风险提示。近日,新亚制程、易事特分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删去“ST”;而ST宁科则自1月14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简称由“*ST宁科”变更为“ST宁科”。上市公司的风险提示撤销或“摘星”预示着上市公司的风险减少,有利于持续经营。上市公司的风险调整不影响投资者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的推进。
初步索赔条件及所需资料
经徐越惠律师的分析,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规定,证券虚假陈述被揭露后,投资者有权提起诉讼。经分析,符合下列初步条件的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1.向日葵:在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2月25日期间买入,在2025年12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2.天普股份:在2026年1月9日及之前买入,在2026年1月1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3.聚石化学:在2023年8月29日至2025年11月21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11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4.ST惠伦:在2021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4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4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5.新亚制程:在2019年1月4日至2022年12月26日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12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以及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月10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1 月1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6、 易事特:在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5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7、 ST宁科:在 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4月5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4月6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若投资者符合上述情形,可通过“索赔通”公众号登记损失情况,经核算损失符合条件者可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另需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的是,投资者若符合条件,还可提供以下初步索赔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2、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3、股票对账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