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与开放并举,护航A股长期向好

2026-04-25 08:00:00 投资快报 黄敏

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投资快报记者 黄敏


近日,资本市场迎来监管与开放的多重重磅举措。央行、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下称《营销办法》),为互联网金融营销划定清晰边界;证监会启动第三轮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专项行动,以科技监管与从严追责净化市场生态;同时,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获准参与国债期货套期保值,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再落关键一子。

市场分析认为,从规范营销秩序、严打造假乱象,到扩大制度型开放,一系列举措协同发力,核心指向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夯实长期向好根基,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注入确定性与新动力。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监管全覆盖

随着数字经济发展,互联网已成为金融产品营销主渠道,但虚假宣传、违规引流等乱象频发,暗藏非法集资、误导销售等风险,严重侵害投资者权益。此次八部门联合出台的《营销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是国内首部针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系统性监管文件,实现全品类、全主体、全流程监管覆盖,堵住行业监管漏洞。

《营销办法》明确,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证券、资产管理产品、保险、贵金属(不含实物贵金属,下同)、外汇产品、期货、衍生品、支付服务、投资顾问或咨询等,非金融机构及个人一律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从源头杜绝无资质机构“野蛮生长”。针对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这一风险高发区,办法划定刚性红线:平台仅能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提供服务,不得转委托;营销导流必须直接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严禁层层转接、隐藏风险;在用户进入购买环节前,需设置强制阅读时间与显著风险提醒,杜绝“一键购买”的诱导式营销。

在内容监管上,办法要求营销宣传必须使用准确通俗语言,严禁“低门槛”“无风险”“保本高收益”等误导性表述,贷款、资管、保险等产品需清晰披露风险等级、收费标准、免责条款等关键信息。同时,明确禁止为非法集资、虚拟货币交易、非法外汇保证金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营销服务。

业内分析指出,《营销办法》的出台,将推动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从“流量至上”转向“合规为本、风险匹配”,减少误导销售与纠纷,重塑行业良性生态,为投资者营造更安全、透明的消费环境。

新一轮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财务造假是资本市场的“毒瘤”,直接破坏信息披露真实性,扭曲资源配置,损害投资者信心。自2024年新“国九条”发布以来,证监会已开展两轮专项行动,重点针对空转走单虚假贸易、滥用总额法夸大营收、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粉饰业绩等突出问题,累计查办各类财务造假案件线索263起(含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已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07起(罚没款合计33亿余元),严肃查处了紫天科技、东方集团、高鸿股份等重点案件,东方通、立方数科、长药控股等18家严重造假公司被强制退市。

在严惩重罚层面,本轮行动延续“零容忍”态度,坚决落实“造假退市、占用偿还、退市不免责”要求。一方面,对造假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责任高管从严处罚,追回虚假业绩对应的超额薪酬,斩断“造假致富”链条;另一方面,强化行刑衔接,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欺诈发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犯罪线索,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对配合造假的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同查同罚”,压实“看门人”责任,切断造假利益链条。

专项行动明确约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严禁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压实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职责,强化内控有效性;建立中介机构“吹哨人”激励机制,对主动报告造假行为的从业人员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鼓励市场主体主动揭黑。

市场分析认为,严打财务造假专项行动,既能降低市场尾部风险溢价,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更能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任,吸引中长期耐心资本入市,夯实A股长期向好的基本面。

高水平开放再落子

在从严监管、净化生态的同时,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持续提速。4月24日,证监会宣布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交易目的限于套期保值,这是继扩大QFII投资范围、放宽持股比例限制后的又一重要开放举措,将进一步增强人民币资产吸引力,促进债券与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

当前,人民币债券市场国际化程度持续提升,但境外机构持有境内债券占比远低于成熟市场水平。此次开放QFII参与国债期货套期保值,精准匹配境外机构需求,允许其对冲债券现货的利率波动风险,解决“持有债券、无法避险”的痛点,将显著提升境外机构配置人民币债券的意愿与稳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开放严格限定为套期保值,严禁投机交易,体现了“稳妥可控、风险隔离”的开放原则,既满足境外机构合理风险管理需求,又杜绝跨境投机资本冲击境内利率市场,实现开放与安全的动态平衡。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出台期货市场改革举措,稳步扩大衍生品市场开放,推动资本市场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双向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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