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大互联网平台数据被“寄生”,法院判定不正当竞争
南方财经记者卓皙雯 广州报道
被媒体称为全国“数据资源法治第一案”的“小旺神”侵权案日前一审落槌。案件中,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淘宝天猫对其平台经营数据及衍生的数据产品,享有对应的数据权益。这也是公开报道中少有的超大互联网平台运用“数据三权分置”相关概念维护自身数据权益的案件。
当设置了重重关卡保护的数据资源被窃取获利,互联网大厂会如何反击?2019年起,“小旺神”软件寄生于淘宝平台及其衍生数据产品“生意参谋”中,利用技术手段窃取淘宝天猫的真实经营数据,进一步打包销售、精准引流,相关被告从中获取经济利益。
淘宝天猫认为,其对所搜集、整理、加工的各类数据享有数据权益和竞争性权益。淘宝天猫通过合法搜集获得用户授权数据的“持有使用权”,并享有经计算、统计、分析而形成的交易数据、营销数据、浏览数据、收藏数据等经营数据的“加工使用权”。同时,由这些数据加工脱敏形成的“生意参谋”数据产品,可为商家提供市场排名、搜索分析、竞争分析、行业分析等方面的数据分析与服务并收取费用,为淘宝天猫带来商业利益和巨大的社会效益。
该数据产品已于今年年初获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判决文书公开信息显示,淘宝天猫明确其对原始信息粗加工形成的数据集合、自主加工的经营数据、精细加工形成的衍生数据产品等三类数据享有数据权益。
此前,在2024年6月,《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的司法效力已获得首次认可,作为当时案件中数据收集行为合法的初步证据。了解详情请点击:《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或首次被认定司法效力!可证明数据集来源合法、享有相关财产性利益
经审理,南京中院认为,淘宝天猫对其平台的三类数据享有商业秘密及数据权益,“小旺神”软件行为侵害了涉案数据权益,且明显超出数据有序流通和合理利用的范畴,侵权功能收入可达约 2296万元,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判定“小旺神”相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作惩罚性赔偿淘宝天猫3000万元及合理开支 10 万元。
此次判决通过司法形式,进一步明确了数据主体的“数据三权”归属和保护。截至目前,“小旺神”软件官方微信最近更新日期为6月20日,公众号子菜单内虽仍显示“小旺神插件”“看店宝插件”等具有侵权功能的快捷方式,但均无法点开链接。“小旺神”插件官网仍可显示插件下载链接和安装教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