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查无此账”?河南一银行拒付储户27年前老存折存款,法院判决银行败诉
一本1999年的老存折,余额35900元,想取钱时却被银行告知“查无此账”。
近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起“储户有折、银行无账”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经过法院一审和二审,银行均败诉,被要求支付剩余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48元。
1999年5月,民权县储户李某在某银行民权支行开户存取款。2004年8月取款800元后,账户余额3.59万元。后续李某取款遭拒,银行员工胡某先后给付1.8万元,尚有1.79万元未结清。时隔20年,李某起诉银行要求返还余款及利息。
法庭上,某银行民权支行辩称,经过在该行系统内查找,没有找到该存款记录,存款凭证的保存时间是15年,这么长时间内,李某没有主张过该款项,这笔钱在当时也不是个小数,且该行系统上线已经经历过三次系统更新。该银行称,不排除李某存款后来通过挂失进行支取。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认为,双方储蓄合同合法有效。而银行辩称的不排除原告存款后来通过挂失进行支取,并未提交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扣除已支付的1.8万元,需偿还本金1.79万元,并按同期活期利率支付自2004年8月24日起的利息。
不过,某银行民权支行对一审判决不服,随即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指出,系统数据迁移、留存不全属于银行经营管理风险,后果不应由储户承担;银行仅凭系统无记录抗辩,又无法举证钱款已兑付,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同时,李某持有银行正规存折,依据储蓄合同维权合法有据,银行所称民间借贷并无证据支撑,二审案件受理费248元,由银行负担。
至此,这场“储户有折、银行无账”的储蓄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系统查无记录”不是挡箭牌,这起案件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很多人家里可能都压着几本老存折、老存单,时间久了,银行系统多轮升级之后,柜台人员很可能会查不到原始记录。
虽然这个判决告诉大家,只要有凭证在手,银行就得认。但从风险防范角度来说,储户最好还是及时核对、尽早兑现,避免陷入类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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