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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出手!期货监管升级:资本准入、规范展业、闭环风控全覆盖

2026-09-12 12:12:42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崔文静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崔文静  

9月11日晚间,证监会发布新版《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作为国内期货行业监管的基础性核心规章,该文件迎来了继2014年出台、2017年和2019年两次修改后的又一次关键迭代。

这也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细化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监管要求的核心实操文件。新规跳出笼统的原则表述,落地一批可直接执行的硬性经营标准。

其中对分支机构持续经营设定硬性标准,要求所有网点配备合规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且网点其他从业人员不少于三名,从一线经营环节提高合规门槛。

本次修订还对原有条文作精简整合,删除原办法中“客户资产保护”“信息系统管理”等整章内容,此类业务的监管要求已由现有专项规章全面覆盖、细化承接,避免规则重复冗余。需要注意的是,条文精简不等于监管放松,风险约束与投资者保护力度只增不减。

 

明确资本股权门槛,严控机构扩张与分支机构运营

期货行业的合规经营,第一道关口就是准入门槛。本次新规重构期货公司业务准入体系,把业务划分成基础类、交易类两大板块,配套梯度化资本要求,避免机构实力不足却盲目铺摊子、扩业务。

基础类业务包含境内期货经纪、期货交易咨询。只做单一经纪业务,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两项基础业务全部开展,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

交易类业务风险权重更高,涵盖期货做市、资产管理、衍生品交易,准入门槛明显抬升。开展单项交易类业务,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开展两项及以上交易类业务,注册资本则需要达到10亿元。

业务扩张节奏同样被约束。期货公司一次只能够新增一项业务,两次业务申请获批间隔不能短于6个月,期货公司申请新增业务需匹配差异化半年期净资本标准,申请新增基础类业务、首次新增单项交易类业务、累计新增两项及以上交易类业务时,最近6个月净资本分别不低于2亿元、5亿元、10亿元,让业务扩张节奏和自身风控能力精准匹配。

股权与实控人监管是本次修订的重头戏,相当于给股权管理装上“透视镜”。新规明确了主要股东、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控人的财务门槛,其中主要股东净资产不得低于2亿元,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净资产不得低于10亿元。

同时设置负面清单,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记录、股权结构不清晰、公司治理与内控体系不健全等情形的主体,不得持有、控制期货公司股权。股东、实控人的股权或资质出现变动,必须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备。

严禁股东越位干预日常经营、侵占公司与客户资产,针对市场上的股权代持行为,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堵住隐蔽违规漏洞。

券商资深人士表示,穿透式监管让实际控制人、风险责任人显性化,降低股权乱象向外传导的经营风险。

分支机构、子公司属于风险高发地带,新规收紧持续经营条件。网点除满足人员底线要求之外,还需要具备合规营业场所、稳定信息技术系统,确保风控、内控、合规制度全面落地、有效执行。

子公司业务边界被严格限定,除合规持牌金融子公司等特殊情形外,原则上不得开展期货、衍生品领域以外的业务,同时限制层级扩张。境内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再下设机构,境外子公司仅可层级延伸设立一级子公司。期货公司总部要对下属机构进行统一结算、风控、资金调拨、财务核算,防止分支机构脱离总部管控独立运行。

细化全场景展业规范,强化特色业务差异化管控

过去部分业务合规边界模糊,本次新规一大亮点,就是把抽象准则拆解成可对照执行的实操细则,覆盖利益冲突防控、客户服务、营销展业、特色业务管控等多个场景,给机构提供清晰的行为参照。

在利益冲突防控上,恪守客户利益优先原则。业务开展前后持续排查潜在冲突,如果出现机构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矛盾,优先通过信息披露、岗位回避、征求客户同意等方式化解矛盾。

倘若多种手段依旧无法消解冲突,就要直接停止该笔业务,从流程上切断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客户权益保护转向标准化流程管理。客户保证金坚持封闭运行,客户资产和自有资金严格隔离、独立核算,资产变动做好完整记录并定期告知客户。

营销宣传实行统一审核管理,杜绝虚假宣传以及通过预测行情诱导投资者的行为。如果委托第三方协助营销,要提前完成风险评估,签署正式协议,全程把控合作环节,防范业务外包滋生乱象。

行业日常服务流程也有统一规范。期货公司要落实常态化客户回访,动态更新客户资料,及时捕捉异常交易信号。设立专门投诉处理通道,对外公开处理流程,限时答复处置。

业务资料留存划定硬性年限,客户交易、服务沟通、业务结算、营销对接等全部相关资料,自服务终止之日起至少保存二十年,保证业务全程可回溯。另外,新规列明八大类从业人员禁止行为,覆盖侵占资产、不正当竞争等高频违规情形。

针对做市、资管这类特色业务,监管部门提出差异化管控要求。做市业务要设立独立部门,与经纪、资管业务在人员、资金、交易席位、会计核算等方面做到完全隔离。做市交易规模、风险限额、业务授权等重要事项全部书面留痕。

资管业务着力弱化通道属性,提升业务“含期量”,明确期货公司设立的其他类型资管计划净规模不得超过期货及衍生品类资管计划净规模的五倍。机构必须实质履行管理职责,不能过度依赖外部投顾指令交易。

健全多维监管机制,搭建风险闭环管控体系

监管核查是风险防范的最后屏障。新规升级现场与非现场监管机制,搭建起“日常监测+定期报备+实地核查+追责整改”的闭环,为行业装上全天候风险预警系统。

非现场监管侧重依靠报送材料作常态化风险预判。新规明确报送时间节点,每月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月度经营、风控、财务等报表,需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每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需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监事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压实数据真实性责任。

建立重大事项临时报告机制。出现重大诉讼、仲裁、董监高无法正常履职、风控指标触及监管红线、重大亏损等九类法定风险事件时,机构需第一时间启动风险处置,并于事件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送临时报告,详细说明事件起因、当前状态、潜在后果,以及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处置措施。

现场检查拓宽核查触角,强化穿透能力。监管人员可以约谈从业人员,进驻机构及子公司实地核验,并向股东延伸核查,调取、复制交易、档案、系统相关资料。

检查不再局限于期货公司本部,而是延伸至股权端、下属机构,消除以往监管盲区。

如果股东、实控人出现重大风险而不再适合持股,监管机构可责令股权转让、限制股东权利,阻断股东风险向经营层面传导。

新版《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7年1月1日正式施行。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为保障新规平稳落地,证监会正搭建完整的配套保障体系。监管部门将指导期货交易所、期货业协会以及各地派出机构组织多场次专项培训,对行业关切的制度安排做好解读工作,同时推动期货交易所、期货监控中心完成信息技术系统适配升级,为期货做市、衍生品这类新增业务的开展做好技术支撑。与此同时,证监会还将抓紧修订《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等规章,同步完善行业自律规则,并且梳理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对外公布许可目录,全方位引导期货公司坚守主业、合规稳健经营,持续筑牢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风险防控底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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