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续期20年,设置差异化投资承诺,200亿广州科创母基金启动

2026-09-12 14:59:49 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 王达毓

南方财经记者 王达毓

广州市级科创基金迎来整合。

9月11日,广州市科技局印发《广州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广州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科技创新基金)是由广州市人民政府通过预算安排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的母基金,存续期为20年,其中投资期15年、退出期5年,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培育创新”的原则进行运营,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不设定内部基准收益率。

据悉,广州市科学技术局牵头对原广州市科技创新母基金、广州市国企创新基金进行整合,组建科技创新基金,基金总规模200亿元,重点围绕原创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颠覆性技术成果转化,未来产业发展培育,科技招商等,主要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助力广州科技创新强市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新基金管理办法取消了旧办法投向广州本地项目1.5倍的返投规则,改为按子基金类型设置差异化初创项目投资承诺。对于参股子基金申报,机构可在种子类参股子基金或创投类参股子基金中选择一种类型,并在申报时作出承诺:种子类参股子基金对初创期项目的投资总额不低于科技创新基金对该子基金实缴出资额的200%,创投类参股子基金不低于50%。

具体来看,科技创新基金全面支持投资阶段为初创期的项目,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出资比例上,科技创新基金对单只参股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市、区两级同时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对参股子基金出资的,以合计不超过40%为限。

对于初创期项目的定义,《办法》规定应满足以下条件:参股子基金是该项目首两轮融资的外部机构投资人之一,或参股子基金投资决策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企业从业人员规模不超过200人,且净资产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若新一轮融资的投前估值较前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增长不超过10%,且新老轮次交割的时间在18个月以内,可认为是同一轮融资。

申报机构一经选定类型,在参股子基金存续期内不得更改。参股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5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8年、退出期不超过7年,必要时均可延长3年。

申报机构包括以下类型:符合条件的境内股权投资机构或创业投资机构、境外机构、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等技术源头单位、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以及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孵化器等机构、科技创新基金重点投资领域内的骨干企业管理或关联的投资平台。

分配方式上,科技创新基金对种子类参股子基金投资于广州地区项目所得的超额收益予以让利。按照“先回本后分利”原则,科技创新基金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后,将投资于广州地区项目所得超额收益的50%让渡给参股子基金其他出资人,分配方式在参股子基金合伙协议中约定。

此外,科技创新基金存续期内,退出回收的资金(含分红)应进入对应的出资账户,在扣除相关税费及上缴的收益后,原则上优先进行滚动投资。

基金的考核与管理费挂钩。广州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受托管理机构以两年作为一个周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科技创新基金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基准比例乘以绩效系数确定年度管理费用比例。管理费基准比例根据科技创新基金出资额分别定为:5亿元及以下部分为1.2%,5亿元至20亿元部分为0.8%,超20亿元部分为0.5%,考核结果对应绩效系数分别为1.2、1.0、0.8、0.5。

科技创新基金遵循客观规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不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原则上不穿透考核参股子基金的单个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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