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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家机构入局“风险处置服务信托” 业内预计2030年市场需求将达10万亿元

2023-05-26 09:25:00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陈嘉玲

21世纪经济报道 见习记者陈嘉玲 北京报道

2023年,可以称得上是风险处置服务信托元年。

3月21日,原中国银保监会2023年1号文件——《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下称“《通知》”)将信托业务进行重新划分。其中,在资产服务信托中新增风险处置服务信托,并首次明确了定义,且细分为企业市场化重组服务信托和企业破产服务信托2个业务品种。

实际上,在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这一业务名称明确之前,部分信托公司已经在不良资产处置业务领域进行布局,这类业务通常被称为特殊资产信托或破产重整信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信托公司2022年年报、官网公开信息获悉,目前至少15家信托公司披露了自身在风险处置服务信托领域的业务探索及转型情况。

但值得注意的是,与众多创新业务一样,风险处置服务信托报酬利润率较低,市场竞争出现了一定的无序化苗头。除了人才、技术和服务能力方面的比拼外,信托公司在这一业务领域也打起了“价格战”。

市场需求将达10万亿

据业内不完全统计,2022年信托行业风险处置服务信托业务规模约1.5万亿元,预计2030年市场化重组和破产服务信托的市场需求将达10万亿元。

目前不良资产处置规模已是以万亿计。原中国银保监会此前披露的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2年,推动累计处置不良资产9.2万亿元。也就是说,平均每年处理不良资产超过3万亿元。

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统计结果,近年来企业破产案件逐年上升。截至2023年5月16日,全国在审破产案件企业数2599个,其中清算案件企业2017个,重整案件企业255个,和解案件企业2个。

平安信托相关业务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几年来,中国经济由全面高速发展逐步进入到“新常态”,在此经济环境下,大型或超大型企业因错误的战略引导,高负债、高杠杆的业务模式,导致经营难以为继的现象不断发生,该类型企业涉及债权人数量规模大,金融、民间甚至个人投资者众多,风险传播能力强,处理不善极易引发行业性或区域性风险。信托所具备的信托财产法定的破产隔离功能,所有权和受益权分离的权利特征,横跨资本、货币和产业三大市场的资源整合能力,使得信托在处理和化解这类复杂风险问题,控制主体风险的外延,维护经济社会的稳定,有天然的制度和能力优势,未来业务潜力巨大。

按照上述《通知》给出的定义,所谓风险处置服务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为企业风险处置提供受托服务,设立以向债权人偿债为目的的信托,提高风险处置效率。业内人士认为,我国风险处置服务信托尚处于起步阶段,但运用场景丰富,前景广阔,无论对信托公司的转型还是不良资产处置来说,都意义重大。

除了市场需求外,信托自身在这一业务领域的优势,也是一众机构入局的重要因素。“信托公司为所有持牌类金融机构中唯一一个经营范围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投资三大领域的金融机构,凭借信托灵活的制度优势、风险隔离的特点可使得其参与市场化重组或破产重整项目的角色较为丰富和多元化,可综合运用财产权信托和资金信托的制度优势有效整合资源,解决各利益相关方的痛点。”百瑞信托研究发展中心高级研究员孙新宝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分析指出:一方面,信托财产具有效力层级最高的法定破产隔离的作用,信托公司独立运作可有效隔离与原破产主体其他财产之间的关联性;另一方面,信托公司通过对剥离资产的管理和处分,实现信托财产的增值,从专业和特色化角度体现信托公司的优势和价值。

“面对‘后疫情时代’愈发复杂的经济环境,采用风险处置服务信托不失为危困企业整合资源、绝地‘翻盘’的可选路径。”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高玉洁律师近日亦撰文指出。

展业核心在于“受托服务”

近两年来,在房地产行业风险加速出清的背景下,部分信托公司将原有的房地产业务部门转型成开展特殊资产处置业务的团队,主要负责自身不良地产项目的处置和清收工作。

随着信托机构在不良资产领域的不断探索和扩围,越来越多信托公司入场。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调研数据和公开资料不完全统计,2021年,共有6家信托公司着力布局破产重整信托业务,两家参与或有意向参与,2021年底,整体受托资产规模已超过4500亿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近期采访获悉,约有30家信托公司曾探索、研究风险处置服务信托业务或参与过相关项目的竞标。其中,15家信托公司在年报或官网等渠道公开披露了风险处置服务信托业务发展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信托业务分类新规正在深刻改变信托公司在特殊资产业务领域的展业模式,其中通过融资类业务形式开展的特殊资产业务将难以为继,回归“服务”本源是必然。

展业模式上,据了解,此前信托公司参与特殊资产业务领域的模式主要包括:项目流动性纾困、债券特殊机会投资、困境债务重组、不良债权投资、不良资产证券化、企业破产重整、司法拍卖配资业务等。

不过,信托业内人士认为,信托业务分类新规下,项目流动性纾困、司法拍卖配资业务等融资类业务模式明显不符合监管导向,或将难以为继。

“从信托投资方式看,多数特殊资产信托仍以融资方式为主,在持续压降融资类信托业务规模的监管背景下,通过信托计划、私募基金等资管产品参与的不良债权收购业务,产品备案可能面临融资类信托规模和比例的监管控制,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特殊资产业务的发展。”《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20-2021)》也提及。

中诚信托投资研究部此前研报分析认为,信托公司未来参与特殊资产投资业务更多可能通过投资属性的权益类信托、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等业务方式来进行。

服务信托的制度功能核心在于受托服务,重在资产的隔离、运营和维护。在业内人士看来,风险处置服务信托没有募资和兑付风险,委托人并非作为投资者的身份参与信托,也不存在投资风险和预期收益。

外贸信托首席战略官兼金融科技中心总经理陶斐斐近日分析指出,在风险处置服务信托方面,信托公司可以通过“服务+金融”模式提供综合服务,获取信托财产受托相关服务收入、中间业务收入、投资收入等。在该业务发展初期,信托公司可以受托服务为重点,加强与法院、AMC、银行、律所等专业机构合作,培育特殊资产管理与处置能力,进而逐步探索企业纾困、并购重整融资、特殊资产投资等业务。

价格、人才、技术大PK

与众多创新业务一样,风险处置服务信托报酬利润率较低,市场竞争出现了一定的无序化苗头。

比如,以某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的破产重整服务信托为例,该项目预计信托规模155亿元,存续期限内拟收取的信托报酬和服务信托设立阶段的费用总额为450万元,信托报酬率不足万分之三。

公开报道还显示,在海航破产重整项目过程中,有超30家信托公司参与竞标,竞争异常激烈。有业内人士曾向记者透露,从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收费来看,大多在万分之五以下,“在重整过程中信托话语权大、贡献值高的话,才可以达到万分之五。”

除了“价格战”外,仍处于起步阶段的风险处置服务信托业务仍面临着诸多难点痛点。

一方面,是人才、技术和服务能力的大比拼。风险处置信托是人力、技术等全方位高投入的新型信托业务,而且与传统的信托经验不同,每一个重整项目的信托架构、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等,都要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管理人、债权人的切实需求进行定制化设计。

在孙新宝看来,风险处置服务信托“门槛”较高,需要信托公司构建多方面能力,一是要有强大的综合实力,主要包括经营指标、管理体系等,可为风险处置服务信托提供全流程、个性化定制服务等。对比来看,集团化背景可带来更多业务机会和增值服务。二是要有一定的专业人才储备,风险处置服务信托通常需要有一定诉讼经验,或特殊资产处置经验的团队成员,与外部合作律师共同合作参与项目处置。三是强大的信息技术管理系统。风险处置企业债权人数通常较多,所以需要强大的信息系统,以满足大量债权人作为受益人的多样化服务需求。

另一方面,财产登记、交付制度、税务问题还有待解决。“信托公司要做好风险处置服务业务,行业人才储备、风险资产运营能力、信息系统水平等底层能力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平安信托相关负责人也指出,另外信托财产登记、税收等政策的完善,也可以极大地提升信托公司开展风险处置服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