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越科技、田野股份、*ST华微涉嫌信披违规,股民可依法索赔
投资快报记者黄敏广州报道
清越科技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被立案调查,*ST华微隐瞒关联方14.91亿元资金占用8年且多次虚假陈述,田野股份业绩快报修正后净利润骤降超六成……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近期清越科技、田野股份、*ST华微等上市企业因涉嫌信披违规而遭立案调查或受罚,不慎“踩雷”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

清越科技遭证监会立案调查,涉定期报告虚假记载
2025年11月1日,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清越科技,证券代码:688496)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5011号)。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表示,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清越科技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述公告还表示,目前清越科技各项经营管理、业务及财务状况正常。立案调查期间,清越科技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邓律师分析认为,初步判断在2025年11月1日(含当日)之前买入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鸿博股份三季度业绩向好,此前因信披问题遭行政处罚
10月30日,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鸿博股份,证券代码:002229)披露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这份业绩报告显示出公司在业务转型期经营状况的改善:前三季度公司主营收入9.06亿元,同比上升13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87.15万元,同比上升136.88%。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4月16日,鸿博股份披露收到证监会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直指公司在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中存在严重违规。2024年1月11日,鸿博股份发布《2023年业绩预告》,预计当年归母净利润为3740万元至5610万元,扣非净利润2840万元至4260万元,传递出经营向好信号。但仅仅过了三个月,鸿博股份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以“设备销售收入原入账时间未获审计机构认同”为由,将净利润预期修正为亏损5000万元至5800万元,扣非净利润修正为亏损6500万元至7500万元,从盈利到巨亏的极端反转远超市场合理预期,这一剧烈变动也让投资者此前依据公司首次业绩预告所形成的投资判断出现了严重的偏差。
目前,鸿博股份的索赔正在征集中。受损股民是否符合索赔条件?索赔流程是怎样的?股民朋友可联系投资快报股票维权咨询、新闻报料渠道(微信:tz315-wh)。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邓律师表示,初步判断在2024年1月11日(含)至2024年4月1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田野股份遭北交所通报批评,涉信披违规面临索赔
2025年7月8日,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田野股份,证券代码:832023)发布公告称,因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且未披露业绩预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被北交所纪律处分。
公告显示,田野股份于2025年2月27日披露业绩快报,后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和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修正。其中,利润总额由3407.73万元修正为1420.5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2858.51万元修正为965.47万元。田野股份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此外,田野股份未披露业绩预告。
北交所指出,田野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北交所决定给予田野股份及公司董事长姚玖志、财务负责人张雄斌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田野股份此前公告,年审期间,公司自查发现存在重大内控缺陷。根据自查情况和会计师提出的内控缺陷问题,公司新增报告期减值准备1225.26万元。同时,公司调减主营业务收入135.33万元,调增主营业务成本164.29万元,并对存疑客户采用单项计提增加信用减值准备400.25万元。上述两项原因导致主营业务收入减少135.33万元,利润总额减少1925.13万元。
对此,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表示,初步判断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华微14.91亿元关联资金占用,长达8年隐瞒不报不还
2025年2月12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华微,证券代码:600360)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5〕1号)。
上海鹏盛与上海奔赛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芙拉沃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均为*ST华微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2015年至2023年期间,在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的主导下,*ST华微长期以预付设备款等名义,与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进行频繁资金往来。经监管部门核查,此类交易无真实商业背景,实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所涉资金用于偿还债务、股权收购、对ST华微进行增资配股、解除股权质押及维持关联方日常运营等用途。截至2024年10月15日,该笔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未归还金额达14.91亿元。但*ST华微在2015年至2023年各年度报告中,始终未披露该重大事项,严重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2019年12月19日至2023年11月11日期间,*ST华微在多份临时公告中,不仅否认控股股东上海鹏盛与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存在关联关系,还刻意隐瞒与上述主体的资金往来,坚称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经监管部门核查确认,上述公告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构成严重虚假陈述。
此外,2019年4月1日,*ST华微发布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等临时公告,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这一重大信息遗漏导致投资者无法全面掌握公司真实财务状况及潜在风险。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表示,初步判断在2016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