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都农牧退市不免责:控股股东鹏欣集团资金占用担连带责任

2025-11-04 21:08:56 投资快报 秦楚远

投资快报记者秦楚远广州报道

2025年10月29日,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邓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该团队收到了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投资者诉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都农牧”,股票代码:002505,退市后简称“鹏都5”,代码:400256)、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示范性案件,投资者获得胜诉。

公开信息显示,2024年7月4日,鹏都农牧被深交所宣布终止上市交易。2024年8月15日,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立案调查。

邓律师分析认为,作为全国首例退市后立案调查并胜诉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此次判决具有里程碑意义。因为判决首次明确退市企业控股股东需与上市公司共同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连带责任。法院认定控股股东鹏欣集团主导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推动鹏都农牧信息披露违规,需与鹏都农牧共同对受损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填补了“退市后控股股东追责难”的司法实践空白。无论企业是否退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责任主体,只要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均需对投资者合法权益受损承担责任。

鹏都农牧被处罚:多份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号)。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农业+食品”为核心主业的企业,业务涵盖肉牛、肉羊、乳业、农资与粮食贸易等领域。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是鹏都农牧的控股股东。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以向北京雄特借款和预收收购意向金商业往来的形式,掩盖其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的事实,鹏都农牧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上述情形构成了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具有重大性。

据查,2020年-2022年间,鹏都农牧及其子公司向北京雄特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雄特)预付购牛款176,898万元,然后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以向北京雄特借款和预收收购意向金的方式,累计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104,797.5万元。鹏都农牧的预付款与合同约定及实际进口肉牛情况不相符,北京雄特对鹏欣集团的借款与鹏都农牧对北京雄特的预付款支付时间、支付金额高度一致,同时北京雄特对鹏都农牧的退款与鹏欣集团对北京雄特的还款时间、还款金额高度一致。鹏欣集团与北京雄特间的资金往来名义上为借款,但均未支付利息。并且北京雄特在与鹏欣集团前期仅有磋商收购意向的情况下,就先行支付意向金9亿元,有悖于正常商业逻辑。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以向北京雄特借款和预收收购意向金商业往来的形式,掩盖其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的事实。

此外,鹏都农牧多重风险交织,基本面已经恶化。根据鹏都农牧相关公告,公司2012年以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持续多年为负,仅2021年、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公司2023年亏损9.35亿元,主要因肉牛、肉羊压栏,存栏肉牛、肉羊减值。2024年上半年,公司亏损3.26亿元,亏损金额同比增加67.61%。2023年4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后经湖南证监局查明,2020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涉嫌累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0.48亿元。

受损投资者维权通道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4年8月14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8月1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目前,鹏都农牧的索赔正在征集中,受损股民可联系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律师费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收取,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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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将上市公司视为“提款机”行为可休矣

近期,科创板上市公司ST帕瓦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原董事长张宝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批准逮捕。根据该公司公告,其通过供应商占用、截留销售货款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高达1.91亿元。据报道,年内至少已有27家A股上市公司因资金占用问题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11月3日,经济日报发表评论文章《铁腕查处资金占用顽疾》。文章指出,资金被占用的后果不可小觑。对上市公司而言,这一行为直接侵蚀了公司治理的根基,不仅干扰了正常生产经营,更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应有的独立性。此外,由于资金占用通常绕开了必要的风险评估程序与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上市公司无法对占款方的还款能力和资金用途进行有效审查,这使其暴露在巨大的信用风险之下。对中小投资者而言,这一行为直接损害了投资者权益。中小投资者基于上市公司的公开信息开展投资,而资金占用行为往往伴随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侵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文章还表示,监管的“长牙带刺”已转化为实际行动。其一,占用必偿还。今年以来,监管部门针对资金占用问题出具了多单行政监管措施与行政处罚决定,并加强了对“关键少数”的精准追责。其二,整改有期限。新“国九条”颁布后,2024年退市新规作出针对性修订,将大额资金占用未整改纳入规范类退市情形。对已收到监管部门作出的责令改正要求的公司,如未能在责令改正期间内全额偿还占用资金,将依规启动规范类退市程序。其三,退市不免责。证监会明确表示,退市不是“免罚牌”、不是违法违规行为的终点。一些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公司,虽然没有触及规范类退市的情形,但因为主业经营不善、财务数据混乱、内部控制失效等问题,触及了财务类退市或者交易类退市。对于此类情形,监管始终坚持“退市不免责”的态度,持续督促公司清收占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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