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证券索赔案密集开庭!ST任子行拟收罚单
记者余以墨
随着监管趋严以及投资者维权意识增强,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引发的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在本月迎来一波“开庭潮”。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徐越惠律师告诉投资快报记者,近日,其团队代理的ST中南(000961)、ST新潮(600777)、ST宁科(600165)投资者索赔案分别在江苏省高院、北京金融法院以及银川中院等地开庭。值得一提的是,在6月21日,ST任子行(300311)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已由证监局调查完毕,证监局依法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此外,仍有ST华通(002602)、*ST华微(600360)、ST航高(002665)等案件有新进展,其投资者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或可索赔挽回部分损失。若投资者符合上述情况之一,可在“索赔通”公众号(suopeitong)登记损失情况,经核算符合初步条件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损失。
ST中南、ST新潮、ST宁科投资者索赔案开庭审理
6月19日,投资者一审胜诉的ST中南索赔案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在庭审中,双方代理人就ST中南“业绩变脸”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是否构成虚假陈述以及虚假陈述的“重大性”等问题展开了近三个小时的辩论。
6月20日,已有终审胜诉先例的ST新潮受损投资者索赔案在北京金融法院开庭审理,十余名原告方律师参与庭审。
值得注意的是,ST中南、ST新潮的虚假陈述纠纷案件已过诉讼时效,未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的投资者或将丧失胜诉权利。
6月25日,ST宁科再次在银川中院开庭,此次庭审进展顺利。
ST任子行拟信披违规“二进宫”
ST任子行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披露其涉嫌存在如下违法事实:北京亚鸿为ST任子行的全资子公司。2018年起,北京亚鸿和ST任子行分别作为联合体成员陆续中标了创新项目,均由北京亚鸿负责具体实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北京亚鸿安排签订部分没有商业实质的购销合同用作资金通道。通过上述方式,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ST任子行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总额。ST任子行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此,证监局拟决定对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往前回顾,这并不是ST任子行首次被证监会拟处罚,早在2017年年底,ST任子行曾因信披违规行为而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3号)。
ST华通索赔案发回重审或迎新机
此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ST华通投资者索赔案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原本投资者败诉的案件迎来转机。
回顾前情,2024年11月7日,ST华通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ST华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18—2022年年报商誉有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二、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20年—2021年年报、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ST华通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八百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ST华微被罚一千万投资者提交立案
2月13日,*ST华微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对*ST华微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ST华微存在违法的事实如下:(一)华微电子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华微电子在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等临时公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三)华微电子2019年发布的《配股说明书》等临时公告中存在重大遗漏。对此,证监局决定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
据悉,徐越惠律师团队代理的部分*ST华微受损投资者索赔案已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部分ST航高索赔案获法院受理
近日,部分ST航高投资者索赔案已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缴纳诉讼费。
ST航高于5月23日公告其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ST航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披露使用募集资金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二)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导致的关联交易。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ST航高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初步索赔条件及所需资料
徐越惠律师分析,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规定,证券虚假陈述被揭露后,投资者就有权提起诉讼。经分析若投资者符合以下区间,可在“AI索赔通”小程序或“索赔通”服务号或“投资诉讼圈”公众号的“索赔登记”栏目或投资诉讼网进行损失情况预登记),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1、ST华通:2019年4月27日至2023年7月24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7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2、ST任子行:在2020年4月30日到2023年4月27日之间买入任子行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后卖出或持有;
3、*ST华微:2016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4、ST航高:2018年4月28日至2023年12月4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12月5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若投资者符合上述情形,经核算损失符合条件者可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另需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的是,投资者若符合条件,还可提供以下初步索赔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2、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3、股票对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