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频踩红线,鹏博士3最终退市

2025-07-23 22:52:54 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

记者萧峰

2025年5月6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士3”)退市整理期交易起始日为2025年6月10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此前,鹏博士3于2024年8月17日发布公告,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7号)。2025年7月22日,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做询问笔录。

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严重失准

2024年1月31日,公司对外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宣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约为312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约为-3495万元。然而,到了4月27日,公司紧急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将净利润大幅修正为约-9325万元,扣非后净利润更是调整为约-12919万元。最终,4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报显示,净利润确切为-9324.55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12919.06万元。公司前期业绩预告与最终实际财务数据间存在天壤之别,严重背离事实,此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时任公司董事长的杨学平、时任总经理吕卫团、财务总监徐战岗以及时任董秘吴文涛,对这一违规行为需承担主要责任。

设立及投资子公司未依规披露

2023年6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鹏博士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美元,设立了全资孙公司青岛粤鹏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缴注册资本达2600万美元)。6月25日,青岛粤鹏迅速行动,投资参股青岛粤海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高达4.9亿元人民币;紧接着在7月5日,又向青岛粤海增资1.882524亿元人民币。令人不解的是,公司直到2024年4月30日才将上述一系列重大事项公之于众,信息披露严重滞后,未能及时让市场与投资者知悉,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这一过程中,时任董事长杨学平、时任总经理吕卫团、时任董秘吴文涛对该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子公司出售事项披露拖沓

2024年4月15日,公司在《关于有关信访举报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中提及,早在2024年1月18日,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就已全票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但公司并未在第一时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该重要信息未能及时传达给投资者与市场各方。这一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时任董事长杨学平、时任总经理吕卫团、时任董秘吴文涛需对这一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受损投资者维权通道

投资快报记者采访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1、初步判断在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8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7月1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2、初步判断在2022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15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4月1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目前,鹏博士3的索赔正在征集中,受损股民可联系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律师费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收取,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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