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利润、年报错报,金一文化因信披违法领罚
记者秦楚远
存货造假金额逐年攀升,监管部门开出410万元罚单,受损股民索赔倒计时八个月。2024年6月8日,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金一文化” 或 “ST 金一”,002721)发布公告,表明其在2024年6月7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8号)。处罚书揭示了一个触目惊心的事实:2020年至2021年间,金一文化通过存货减值计提严重不足,连续虚增利润,导致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
造假细节:两年虚增利润超6亿元
在此之前,金一文化的违规行为就已被监管部门盯上。2024年3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 “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42024010 号),随后在4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主动对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到了6月4日,公司又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6号),为后续的正式处罚埋下伏笔。
经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查明,金一文化在2020年至2021年间,由于存货减值计提严重不足,致使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在2020年,公司虚增存货金额高达6.10亿元,这一数字占期末总资产的5.92%;与此同时,虚增利润总额6.10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1.21%。而到了2021年,情况并未好转,虚增存货规模进一步扩大到6.37亿元,占期末总资产的7.03%,虚增利润总额0.28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89%。如此严重的数据造假行为,直接造成金一文化2020年、2021年年报存在重大错报,极大地误导了投资者对公司真实经营状况的判断。
责任认定:高管未勤勉尽责
值得注意的是,时任董事长王晓峰、董事兼总经理王晓丹、财务总监刘丹丹及蒋学福,作为年报签署人曾信誓旦旦地承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然而他们却未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在公司的财务造假过程中,他们未能发挥应有的监督和审查作用,最终被认定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中国证监会依法作出处罚: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王晓峰、王晓丹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对刘丹丹、蒋学福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此次处罚不仅是对金一文化及相关责任人的惩戒,更是监管部门向市场传递出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定决心。在资本市场中,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是保障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的基石,任何企图破坏这一基石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公司现状:经营困境持续
从金一文化自身的经营业绩来看,其表现也不容乐观。最新发布的2025年1季报显示,公司核心业绩指标表现分化,营收与归母净利润一升一降。营业收入为1.44亿,同比增长14.77%;而归母净利润却为- 2093.39万,同比下降892.76%。
事实上,在过去的几年里,公司也频繁出现经营问题,2018年原实际控制人钟葱等人还曾因操纵 “金一文化” 股价被证监会处罚。种种迹象表明,金一文化在经营管理、合规运作等多方面都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投资者索赔:部分股民二审胜诉,时效仅剩八月
对于广大投资者而言,金一文化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无疑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损失。随着行政处罚落地,受损投资者迅速展开维权行动。2025年8月最新进展显示,部分股民已收到二审胜诉判决,北京高院驳回金一文化上诉。
8月14日,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微信:tz315 - wh)表示, 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提出索赔,在2021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买入金一文化股票,并在2023年4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的受损股民。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截至目前,金一文化案索赔时效只剩八个月,受损股民仍可依法索赔。受损股民可联系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并且律师费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收取,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投资者维权的成本和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