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起实施!广州正式推出房贷“商转公”

2025-08-20 20:01:36 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 庞成

南方财经记者庞成广州报道 

广州正式推出“商转公贷款”政策。

8月20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8月21日起正式实施。

所谓“商转公”,是指将已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的申请人,符合条件后转换为利率更低的公积金贷款。今年以来,包括广州在内的城市相继推出“商转公”政策,旨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保障基本住房作用,减轻缴存人住房贷款利息负担,促进社会消费。

今年7月,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就《实施办法》征求社会意见。南方财经记者注意到,相较此前发布的意见稿,《实施办法》略有调整。例如,针对申请人条件,意见稿中“原商业贷款已放款5年”调整为3年;“原商业贷款在申请前24个月内没有逾期记录”调整为12个月内。针对“商转公”贷款额度,意见稿中“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60%”调整为“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70%”。

根据《实施办法》,广州市“商转公贷款”业务将实行动态调控机制,将业务开放与公积金资金状况直接关联: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低于75%时启动“商转公贷款”;当个人住房贷款率达到85%及以上时可采取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行商转公贷款额度管控、预约申请等措施;当个人住房贷款率达到90%及以上时暂停。实施过程中,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资金和贷款情况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针对“商转公”需要符合哪些具体条件以及商转公贷款额度、年限如何计算等问题,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对《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申请商转公贷款需满足条件为:目前在广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商转公贷款)。此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 原商业贷款的住房属于借款人购买于广州市内的自住住房,且该商业贷款银行为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贷款尚未结清。
  • 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原商业贷款已放款3年以上。
  • 申请人需是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且是贷款房屋的产权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贷款房屋不存在除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外的产权人。
  • 贷款房屋已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
  • 贷款房屋未设立除原商业贷款以外的抵押登记,不存在查封、保全、设立居住权等任何权利限制情形。
  • 申请商转公贷款时,贷款房屋是产权人家庭在本市的唯一住房。产权人家庭住房套数的计算,以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为唯一标准。
  • 原商业贷款在申请前12个月内没有逾期记录。
  • 在广州市开户并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0个月及以上。具体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申请商转公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广州市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时间需在60个月之前;二是申请商转公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广州市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0个月及以上。

那么,商转公贷款额度如何计算?《实施意见》提到,按申请时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核定,同时不得高于商转公贷款申请时原商业贷款余额与未来3个月应还本金的差额,且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70%。购房总价款以房屋原购买价格与房屋重新核查(重新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

除额度外,贷款期限也有明确限制。根据《实施意见》,商转公贷款的贷款期限按申请时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核定,同时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剩余期限,且与商业贷款已还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商业贷款已还年限按年取整)。

此外,广州市商转公贷款仅适用于纯商业住房贷款全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组合贷款,无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是否已结清,其中的商业贷款部分均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提醒,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包括商转公贷款业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需要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市民,需先与原商业贷款银行协商办理提前还清商业贷款,并按要求提供办理商转公贷款所需资料并完成相关流程后,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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