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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强制性国家标准出台!给机构选址、设施、服务等划清底线

2026-09-05 13:34:23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章驰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章驰 实习生 刘政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民政部制定并发布了《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两项标准一个管“基本规范”,一个管“重大隐患”。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2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便于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在实施前做好充分准备,标准设定了1年的过渡期。 

9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民政部召开《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2项养老服务强制性国家标准专题新闻发布会。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王玉环介绍,《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对养老机构从设立、运营到退出的全周期应具备的安全与服务质量划出了底线。标准针对养老机构的选址与建筑、设施与设备、入院出院管理、基础服务、安全管理、运营管理、评价与改进等7个方面,系统提出了90项具体要求,给养老机构合规运营画了一条清晰的“底线”,什么事必须做、做到什么程度,一目了然。

在选址与建筑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在选址、建筑等2方面18条硬性要求。重点对养老机构工程选址条件、楼高、用房设置、室内装修、安全疏散等提出明确要求。在设施与设备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在设施、设备等2方面8条具体要求。重点对养老机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安全疏散辅助器材、电气线路敷设、无障碍设计等设施设备配置作出规定。在入院出院管理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在评估、入院、出院等3方面8条要求。重点从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定照护计划、签订服务合同、新入住老年人适应情况、材料归档等方面,加强入院出院规范管理。在基础服务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在生活照料服务、健康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和洗涤服务等4方面21条基本要求。重点对服务巡查频次、药品管理、膳食质量与安全、情绪疏导等作了细化规定。在安全管理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和特殊物品管理等4方面19条要求。重点对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火源电源管理、尖锐物品管理等作出规定。在运营管理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在制度、人力资源、变更终止等3方面12条要求。重点对养老护理员与老年人配比、管理制度内容、机构退出等方面作出规定。在评价与改进部分,规定养老机构应定期听取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开展服务满意度测评,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建立持续改进机制。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在总结全国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程序,重点根据事故隐患危险程度,将养老机构可能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划分为25条直接判定要素、28条综合判定要素和2类排除情形共三种判定规则。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判定程序、判定规则、直接判定要素、综合判定要素等7个部分。

在判定程序部分,根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通用流程与养老机构监管实际,明确“检查—核实—判定—论证—告知”流程,对复杂隐患应成立专家组开展技术论证,进一步提升重大事故隐患识别精准度。在判定规则部分,根据事故隐患危险程度,明确重大事故隐患的直接判定、综合判定和排除情形三种判定规则。直接判定是指符合标准中任一直接判定要素即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综合判定是指符合标准中6项及以上综合判定要素即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并规定同一判定要素重复出现的按1项计算。排除情形是指场所已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消除,且当场整改完毕的可不认定为重大隐患。在判定要素部分,分别明确了直接判定要素与综合判定要素。其中,养老机构在选址、建筑、消防及其他等4个部分的25条事故隐患情形为直接判定要素。养老机构日常管理、建筑消防和设施设备、食品和医疗卫生等3个部分的28条事故隐患情形为综合判定要素。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张军表示,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设定了1年的过渡期。标准实施后,民政部将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的指导下,组织跟踪评估、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标准各项要求落地落细。督促指导各地以自查自评和专项检查为主要手段,建立实施监督工作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检查,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养老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拒不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依法采取约谈、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措施,并将标准执行情况与机构等级评定、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挂钩,督促指导养老机构主动对标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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