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 | 民营经济促进法:“立好法”更要“用好法”
黄卫挺(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
立足新时代民营经济承担的使命任务,并针对现阶段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遇到的突出问题,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外发布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2025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在顶层设计上形成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中央指导意见+人大立法”双支柱框架,进一步优化了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为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从有关部门对外公布开展民营经济立法工作以来,社会各界对于该法的立法进程和具体内容都给予了很高关注。而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其涵盖公平竞争、投融资、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关键问题的立法范围,获得了社会肯定。可以说,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不仅极大加速了民营经济治理法治化进程,对推动民营经济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以法治之力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健康发展,在整个改革开放进程中也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这既是对改革开放伟大历史成就的制度化总结和升华,也是面向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两个毫不动摇”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宣言书。
从重点内容看,民营经济促进法坚持了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的原则,在宏观上引导和鼓励民营经济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在微观上直面堵点、卡点和难点问题,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健康发展创造更优的营商环境,每一条款都凝聚着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关切与推动。目标导向方面,该法围绕发挥好民营经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作用,提供了创新性制度供给。从国家发展的角度来看,党的二十大报告系统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创新性提出了“没有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就不可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出“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作出了系统性部署。与此相呼应,民营经济促进法设立“科技创新”专章,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积极发挥作用,为民营经济履行新的战略使命,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大显身手提供法治保障。问题导向方面,民营经济促进法针对各类问题,从法律层面给出了制度性回应和相应的解决方式,有针对性地细化、完善了相关制度安排。比如,针对市场准入问题,制定“公平竞争”专章,着力健全、完善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机制;针对民营企业面临的融资问题,制定“投资融资促进”专章,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民营经济投资融资环境;针对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规范问题,制定“规范经营”专章,推动民营经济组织实现规范治理。
当然,立法仅是民营经济治理法治化的开始。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下一步的关键要从“立好法”转向“用好法”。首先,要做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宣传解读,将立法初衷、核心要旨和主要内容宣传好,在全社会加快形成推动民营经济治理法治化的观念。要重点对民营企业、金融机构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培训,推动相关主体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为依归,准确认识各自的权利和责任边界,自觉依法规范各自行为。其次,要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细化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原则,切实将法律文本转化为民营企业能够用得上的司法救济渠道。同时,要根据民营经济促进法修制订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不同法律之间的有效衔接和内在一致性。最后,还要加强对民营经济促进法执法工作和司法活动的监督,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落实执法和司法的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责,拓宽人民监督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