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改革试点,上海鼓励国企民企双向进入和交叉持股|营商环境周报
时政要闻
人社部: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改革试点,鼓励地市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领军企业开展试点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利用2年时间,开展博士后工作、职称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家工作、留学人员回国、综合服务及其他工作等6个方面24项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改革工作试点。试点涵盖政策创新、项目实施、服务平台建设等人才工作全链条,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在博士后工作方面,提出开展博士后接续培养、探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培养新路径、拓展博士后资助渠道、探索博士后创新创业成果落地转化新机制4项改革试点任务。二是在职称和职业资格工作方面,提出建立评审委员会质量评估机制、完善职称评价新标准、建立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探索完善职业资格国际(境外)认可机制4项改革试点任务。三是在继续教育工作方面,提出规范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探索建设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供需链、以赛事引领促进数字人才选拔培养、探索“人工智能+继续教育”应用场景新范式4项改革试点任务。四是在专家工作方面,提出健全专家发挥作用体系、优化专家服务需求对接机制、探索建立专家服务基地动态调整机制、聚焦地方产业发展需求举办专家创新大讲堂4项改革试点任务。五是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方面,提出建设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见习基地、建设留学人才联络站、开展留学人才回国“一站式”服务、加强市场化方式吸引留学人才回国创新创业4项改革试点任务。六是在综合服务及其他工作方面,提出加强人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人才低成本创新创业、引进使用银龄人才、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4项改革试点任务。
《通知》明确,试点期内,允许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实际,适当增加试点事项、调整试点内容。每个试点事项可明确1-2个地市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领军企业等人才密集型单位作为具体试点单位。
《通知》强调,要总结推广一批典型案例,转化形成一批工作举措,系统推进专业技术人才政策制度创新、工程项目提质、平台载体优化、服务体系完善,提升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引领支撑高质量发展水平。
《通知》要求,各省份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建立试点实施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试点目标任务、改革举措、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推进落实,遴选典型案例,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总结评估,将试点成熟的政策措施在全国人社系统组织推广。
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六部门:鼓励和支持正当行使专利池权力,对专利权滥用行为加强正向引导和规制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科学院联合印发《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要科学区分正当的专利运营与专利权滥用。在推广实施《工作指引》的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大与有关部门的协同力度,进一步明确专利许可运营的合理边界,强化规范引导,对于正当行使权利的专利池,予以鼓励和支持;对于专利权滥用的行为,加强正向引导和规制,积极营造公平合理、健康有序的专利运营生态。
《工作指引》明确,从专利池的功能定位、建设原则、运营管理机制模式、保障措施等方面,指导支持国内专利池科学组建、合理布局、规范管理、高效运营。
《工作指引》提出,专利池应有的三个方面主要功能:一是提高专利许可使用效率;二是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应用;三是开展多元化运营服务。
为保障专利池可持续运行、健康发展、公平有序竞争,《工作指引》提出四项建设原则。一是市场化原则,重点解决专利池可持续发展运行的问题;二是利益平衡原则,旨在引导专利池平衡好专利权人和实施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三是开放性原则,目的是保障同一领域专利权人在专利池建设运行中能够自愿加入、自愿退出;四是无歧视原则,目的是确保全体专利使用者获得均等的被许可机会。
地方行动
上海:鼓励国企民企双向进入、交叉持股,优化企业股权结构
近日,上海市国资委联合市工商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地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鼓励国企民企双向进入、交叉持股。
一是科创引领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在战新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特别是上海“3+6”重点产业领域,促进国企民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技术开源、产业共建等多种方式深化合作。鼓励国企民企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建联合实验室,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加强科技创新联合攻关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国企民企相互开放和提供应用场景、试用环境,加大创新产品培育与应用力度。
二是产业升级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推动传统制造企业积极应用先进技术,将数字化技术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加速转型升级。鼓励商贸服务企业,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共享业务资源,促进产业转型。鼓励大型企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吸引产业链企业集聚,实现协同发展。鼓励国企民企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组团出海。
三是盘活资源方面,《指导意见》鼓励国企民企双向进入、交叉持股,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发挥资本纽带作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吸引民营企业参与城市更新、国有老旧厂房改造、存量土地开发等项目的投资与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老字号品牌焕新。
四是金融服务方面,《指导意见》鼓励国有商业银行积极开发适合不同行业不同阶段的企业信贷产品,丰富续贷产品,优化续贷方式。国有保险企业加大保险产品供给,围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等推出多种科技保险。国有证券企业增强股权融资服务力度,积极推动企业债权融资,服务企业发行符合自身特点的科创债、可转债、绿色债等。鼓励国企民企聚焦主业共同设立各类基金。
五是构建生态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搭建国企民企合作交流平台,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落实有关支持政策,推动供应商选择规范化、流程化、透明化。鼓励国企党组织与民企党组织广泛开展党建联建活动,强化政治引领作用。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坚持诚信守法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人才交流互动。优化尽职合规免责,保护合作积极性。
江苏市场监管局:发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年度重点任务清单,探索开展部分信用修复事项免申即享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围绕七个方面制定了43项重点任务,以“全链条整合、特色化供给、品牌化赋能”组合拳,积极构建“监管有力度、服务有温度”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清单显示,在推动民营经济主体准入准营退出便利化方面,要深化企业开办、变更、注销、迁移“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登记、档案、审批、年报以及社保、金融、招投标等领域的应用场景。在营造保障民营经济主体公平竞争和合法权益的市场环境方面,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能力提升行动,探索公平竞争审查风险分类管理;聚焦医药、公用事业、殡葬等重点行业,深入推进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在强化民营经济领域质量技术服务方面,要加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体系建设;围绕未来产业测量需求,构建全产业链计量溯源体系;完善“苏链检”检企供需对接服务机制和平台。
清单要求,在加大对相关行业领域民营经济主体发展的扶持力度方面,深入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推进“个转企”培育库建设,试点推进个体工商户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在提升民营经济主体合规和信用水平方面,推进企业合规经营指导,打造“1+N”合规指引体系;深入实施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加强信用修复服务,探索开展部分信用修复事项免申即享。在规范涉民营经济主体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全面实施《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3.0版;扩大“信用+”渐进式执法试点范围和试点事项。在健全服务民营经济主体工作机制方面,制定“江苏市场监管会客厅”年度计划;健全完善挂钩联系企业机制。
下一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将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问效,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最大程度惠及广大民营经济主体。
典型案例
宁波:提供“无还本续贷”不动产抵押登记服务,破解企业融资难题
近日,宁波市坚持多方联动、多点发力、多措并举,聚焦企业群众不动产事项办理中的“难点、堵点、痛点”,打出“四招”政策组合拳,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办事,努力打造“便民、高效、安全”的一流登记业务体系。
一招拉高“速度”,从7个工作日到60分钟。
推进“涉企专窗”、自助服务区建设,设置企业服务咨询点、取号直达受理,专窗专办;开辟自助服务区,方便企业自助查询、自助打证,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提高权调、税务、登记“一件事”联办融合深度,实现企业登记即来即办,工业仓储主体不变转移登记当日取证,企业商品房转移、抵押登记等高频业务从统一登记的7个工作日逐步压缩至现在60分钟办结,获得感、满意度极大提升。创新成立窗口涉企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小组,专案攻坚疑难问题、全程跟踪督办,服务模式由基础便捷向全方位增值突破性升级。
二招突破“瓶颈”,精准破解企业融资难题。
为有效解决企业融资、借贷难题,主动联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构建不动产抵押“贷款-过户-登记”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协同机制,极大提升抵押登记的办理质效。针对企业在不动产交易中“转贷”办理时间长、交易风险高、资金负担重等情况,在国家法律政策框架下,在全省率先推出“带押过户”,在实现常态化办理的基础上不断扩宽应用场景,从跨行、涉企工业用地到引入“双预告”模式。同时,为帮助企业“借新还旧”,有效降低融资风险,创新提供“无还本续贷”抵押登记服务模式,通过制度创新、流程优化、系统改造等,实现“借新还旧”、抵押登记无缝衔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难题,激发市场活力。
三招拉近“距离”,化解距离远、不会办、不好办难题。
针对企业不在属地以及没有时间到线下登记大厅来办理的情况,着力构建以“全程网办”为核心、线下帮办为补充的“跨省通办”服务模式,并逐步实现抵押、转移、预告、信息查询等高频业务全覆盖。持续完善“跨省通办”标准化办事指南,动态更新“全程网办”事项清单,细化编制“线下帮办”规范化操作手册,全面提升跨区域登记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同时,在政务服务大厅开设“长三角‘跨省通办’服务专窗”,布设远程虚拟终端窗口,本地工作人员可通过“屏对屏”“面对面”的方式提供全方位的帮办服务,解决异地事项办理距离远、不会办、不好办的难题。
四招释放“温度”,涉企不动产登记“零收费”再“续订”。
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在国家层面实行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的基础上,联合税务、发改部门制定文件,提供更优的涉企不动产登记费优惠政策。从2021年9月1日开始在全市域实行涉企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即对不动产登记权利人为企业的,不收取登记费,相关费用由同级财政保障。该惠企政策从实行起已连续延期两次,2024年政策期限届满后又推动“续订”,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已累计为全市6577家企业减免登记费5.302亿元,为企业带来真金白银的实惠。同时,为打通登记降费的“最后一公里”,宁波市各地通过驻地行政服务中心买单、自己部门落实工作经费等途径,全面实现了涉企不动产权证免费邮寄服务,企业在申请登记时填写邮寄信息,缮证后企业专窗负责人将会根据邮寄信息寄件免费送达,极大降低企业的办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