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全国首个省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优先支持在民生等领域施行

2023-08-24 21:35:11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马嘉璐

南方财经全媒体见习记者马嘉璐  广州报道

浙江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步伐加快。近日,《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并定于2023年9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这也是全国首个从省级层面专门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出台的管理办法。

公共数据治理是数据基础制度构建的核心环节。有数据显示,公共数据占全社会数据的70%以上,如何发挥公共数据价值成为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重点命题。去年12月发布的“数据二十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明确要“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今年以来,已有北京、济南、杭州等多地拟定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专门管理文件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不过,此次浙江《管理办法》率先正式发布,走在了全国前列。

《管理办法》对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授权运营单位安全条件、授权方式、授权运营单位的权利与行为规范、数据安全与监督管理作出了全面的规定。《管理办法》并未直接向全省推行,而是选择在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和省级领域先行试点,由省级工作协调机制确定授权运营的试点地区和省级试点领域,并要求省和试点的市、县政府建立授权运营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机制将对授权运营申请单位进行评估及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强调试点市、县(市、区)政府要坚持总量控制、因地制宜、公平竞争的原则,结合具体应用场景确定授权运营领域与授权运营单位。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机构都可以申请授权运营某一领域的公共数据,在对应的技术环境“授权运营域”内进行加工处理,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也可以将社会数据导入授权运营域,与公共数据进行融合计算。

《管理办法》还明确,优先支持在与民生紧密相关、行业发展潜力显著和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授权运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期限届满后需重新申请。

附件:《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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