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多举措激发数字贸易活力
韩永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教授、教育部战略研究基地主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等重大改革举措。随着数字贸易正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未来经济发展的“新抓手”,大力发展数字贸易,培育新型国际贸易比较优势成为推进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高质量发展数字贸易,更充分培育数字细分领域比较优势、推进数字经济领域制度型开放。
一是,培育数字细分领域比较优势,激活数字贸易主体活力。形成高附加值产品的技术优势与出口优势。扩大跨境电商平台与独立站的布局,加强个性化订购系统的开发与优化,实现消费者需求与生产供给的精准匹配。支持中小企业深度参与全球价值链,实现数字化转型,形成有品牌效应的数字服务。二是,推进数字经济领域制度型开放,联动国内外数字贸易市场。在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方面,应通过降低外资准入门槛,实现数字服务领域的进一步开放,为全球化数字经济注入新活力。建立符合国际惯例且兼顾我国数据安全的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确保数据流动的效率与安全性并存。三是,打造亚太数字贸易合作生态,引领区域数字经济合作。促进区域内数字贸易规则的对接与协同,支持我国企业以技术输出和本土化运营等方式,深度参与亚太价值链构建,提升区域数字经济活力。
然而,在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亚太地区政治经济局势不确定性放大等背景下,我国数字贸易存在产业发展不完全、制度开放受阻、对外合作有待提质三方面问题挑战。
一是,数字技术应用不均衡和产业结构优化不足。尽管我国数字技术创新能力持续提升,但部分数字基础设施仍不完善,数字技术在中小微企业中的应用深度和广度不足,导致区域间和企业间的发展差距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在数字贸易细分领域中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比较优势,从而削弱我国在全球数字产业价值链中的地位。二是,跨境的合规风险和国际竞争加剧。随着跨境数据流动和数字贸易监管的逐步强化,部分企业在参与国际市场时依然面临合规风险。同时,保护主义政策的抬头,或限制我国数字经济领域的创新能力。三是,区域内数字经济发展不均衡。虽然亚太地区数字经济整体呈现向好态势,但区域内各国在数字基础设施、技术人才储备和数字化能力建设等方面差距明显,不仅增加了我国与相关国家开展高效合作的难度,也对区域内价值链的数字化转型产生阻碍。
高质量发展数字贸易任重而道远,应以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国际化数字贸易环境、深化亚太地区的数字贸易合作为优先突破点,以点带面打造我国数字贸易新局面。
一是,加快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数字技术渗透率。优先改善数字基础设施较薄弱地区的网络覆盖和通信能力,推动城乡间数字鸿沟的有效弥合。鼓励大型科技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开展数字化合作,输出数字技术解决方案,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同时,针对数字技术推广中的资金瓶颈问题,设立专项扶持基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的融资支持。二是,强化数字经济领域的制度型开放,构建更加透明和可预期的政策环境。加速制定并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数字贸易规则体系,构建涵盖数据跨境流动、隐私保护和网络安全等领域的综合框架。在全球数字治理方面,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云计算等关键技术领域为切入点,推动形成更加平衡的全球数字经济治理规则。在国内层面,优化数字经济市场准入机制,鼓励外资企业参与国内数字经济建设,促进技术、人才和资本的双向流动。三是,深化亚太地区的数字贸易合作,打造共建共享的区域数字贸易生态。充分利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推动区域内数字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促进数字经济领域的交流合作。以高潜力市场为重点,输出我国的数字产品服务,构建区域内更加紧密的数字价值链协作网络。鼓励我国企业深耕东南亚、中东等新兴市场,探索与当地企业的本土化合作模式。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战略研究院研究助理周港隽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