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前投资者索赔进展如何?

2025-01-03 22:27:29 投资快报

记者萧峰

    近日,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代理的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新亚”)(股票代码:002388)证券虚假陈述一案已经收到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目前等待开庭审理。

    2025年1月2日,ST新亚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8 号、{2024}52 号、{2024}53 号)。

    该决定书载明ST新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导致相关定期报告虚增利润总额。

    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ST新亚未能组织实施有效管控,对于案涉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导致相关定期报告虚增利润总额的情况,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际控制人变更等不构成免责事由。

    对于此,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2年12月26日之间买入,并在2022年12月26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以及2024年1月10日(含当日)之前买入,且在2024年1月11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ST新亚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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