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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治理的中国路径,在这场会上渐显轮廓

2026-09-21 18:11:46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雷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雷晨

9月19日,深圳香蜜湖国金院2026秋季会议在深圳市福田区举行。会议由深圳香蜜湖国际金融科技研究院与数字金融合作论坛联合组织,设宏观经济形势与人工智能治理两项议题。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浙商银行原行长刘晓春主持会议。

当日上午举行“2026年前三季度宏观经济形势分析”闭门研讨会。与会专家围绕前三季度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的新趋势、新特点展开讨论,分析当前经济运行面临的困难与挑战,并就推动宏观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出对策建议。

当日下午举行“智能向善:AI治理的挑战与路径”专题研讨会。全国政协委员、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副部长王江平,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理事长、科学技术部原副部长李萌,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公共外交协会会长、民建中央原副主席周汉民,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副校长、深圳河套学院执行院长罗智泉,国务院参事、清华大学文科资深教授、苏世民书院院长薛澜先后作主旨演讲。

“治理AI当如治水”

王江平指出,当前AI伦理风险呈现多样化趋势,涵盖内生风险、应用风险与系统风险,并伴随技术演进向内容生态、物理安全等领域传导,逐渐产生对经济社会稳定等宏观层面的影响,部分前沿模型已具备显著的国家安全外部性。他认为,AI完全不同于以往的技术,是不同于人类的智能体,而人类历史从未有过两种智能体共处的经历。他同时关注到,全球AI治理存在理念上二元对立、实践上短期主义、文化上单一视角、规则上阵营化四大困境。

王江平提出,治理AI当如治水,应遵循利他、包容、普惠、可信、公平、公正、敏捷等原则。技术可能加剧不平等风险,应通过技术普惠、教育公平和利益共享机制,让AI均等地滋养社会。他将相关研究整理成《上善AI,有温度的人工智能治理》一书,内容涉及AI对人类情感商品化的社会后果、智能时代的人机对齐,以及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和司法“四位一体”治理框架等议题。

李萌分享了对AI治理的三点认识。治理框架应站在全人类共同价值角度设计;治理实践应以分类思路展开,模型治理主要解决“优生优育”问题、防止“出生缺陷”,智能体治理重在确保其行为规范;在发展不确定性较大的阶段,应保留足够的沙箱空间,立足场景、坚持问题导向,边发展边治理,避免超前和用力过猛影响发展,实现发展与规制的平衡。

周汉民比较了中美欧AI法律治理路径。他认为,三大经济体各有侧重:中国以发展与安全并重为目标,通过渐进式治理将法律要求转化为技术要求;美国以创新和国家竞争力为核心,商业创新领域减少前置约束,国家安全领域高强度治理;欧洲以基本权利和风险分级为原则,风险越高法律义务越严格。他建议中国AI法治在六方面发力:一是从规则集合走向体系化立法,二是从模型监管走向全生命周期监管,三是从单一主体责任走向价值链责任,四是从风险防范走向风险治理与创新激励并重,五是从国内合规到国际合规,六是从规则接受者走向规则塑造者。

薛澜认为,人工智能发展正经历从技术创新转向社会技术系统整合的过程,技术升级与社会价值的实现仍有差距,很多行业人工智能应用不及预期。他提出,AI发展的下半场是社会系统的建构,包括算力、数据、模型等硬基础设施,数据产权、责任制度、AI审计等软制度体系,以及组织体系重构与社会文化体系。人工智能竞争最终是社会技术系统能力建构的竞争。

罗智泉表示,人工智能正从认知助手、任务智能体向复杂系统智能演进。深圳河套学院围绕科学智能、工程智能与社会智能布局,拟建设面向复杂社会的AI公共基础设施,构建经济、社会世界模型和国产算力共性平台,模拟个体交互、推演社会运行、评估政策影响。

“竞争为主、有限协调”

主题演讲环节,来自研究机构与高校的专家从产业治理和全球博弈角度发言。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副院长魏亮列举了人工智能深化应用引发的多重风险:风险链路从数据、模型向智能体延伸;风险管理体系仍不完善;风险从单个系统向组织、社会传导;技术应用可能引发金融领域风险,如模型同质化、决策趋同和风险共振;前沿模型存在“越狱”等极端风险。

魏亮介绍,全球正加速探索适应本土产业发展的治理路径,欧盟采取基于风险治理的立法监管路径,美国采取前沿模型自愿性承诺治理路径,我国坚持敏捷治理、小步快跑的动态迭代模式。中国信通院正持续构建面向产业的人工智能安全治理体系,发起人工智能安全承诺以推动产业自律,动态测定人工智能安全水位,并探索金融等垂域场景下的AI治理路径。

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时建中判断,中美人工智能发展未来将形成“竞争为主、有限协调”的格局。他认为,人工智能能力不是单纯的商业能力,更是成为国家竞争力;统筹发展和安全不能停留于口号,安全能力来源于发展。我国人工智能立法进程正在加快,法律出台后将带动大量相关法律法规调整。

为增强我国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领域的话语权和主动权,时建中建议:以分议题白皮书提升治理可解释性;推动国内治理实践转化为国际规则文本;以合规可预期性对冲美国长臂管辖;向全球南方提供治理工具包;将反对泛化国家安全转化为可操作规则框架;将文明多样性转化为大模型开发和测评的具体要求;以联合国平台条款草案推动谈判工作的多边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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